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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有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工作部门,要法院承担强拆等工作
11月2日下午,最高法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2010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了解,这是1990年行政诉讼法落地实施以来,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听取并审议法院“民告官”的工作情况。
周强在报告中首先总结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成绩。他说,自2010年至今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04万件,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9万件,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2万件。此外,还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干预案件的问题。
不过周强还指出,行政审判工作中还存在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信访压力集中、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及审判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周强建议帮助解决编制、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授权最高法对行政再审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适当调整,避免将大量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成绩: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6万件
周强在报告中说,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定期开展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案件专项检查,决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现象。2010年至2014年,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6万件,审结163.5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6.3%、15.2%。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调整领域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逐步扩展至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等;行政案件类型从传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逐渐向环境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
周强说,各级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行政案件,切实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信息公开、环境资源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各级法院还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据了解,五年来,各级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9万件,败诉率为9.1%,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2万件。
针对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能受到当地行政机关干预的问题。周强在报告中说,对此,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探索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问题: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公开插手行政案件
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审判工作和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些还十分突出。
首先是行政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法院将服务大局简单理解为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轻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有的将是否得到某些地方领导的首肯作为评价案件社会效果的标准,并以所谓“社会效果”否定法律效果,不能坚守法治底线等。
行政审判队伍力量薄弱是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国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共8878人,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数量平均分别仅为10.8人、4.4人、2.3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一人庭”、“二人庭”现象十分普遍。
周强还指出,受机构、编制、职级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面临一系列困难,出现“案件集中易、法官集中难”问题,形成“有的地方有人无案办、有的地方有案无人办”的被动局面。此外,司法管辖区和行政管理区适当分离后,一些部门对行政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相互推诿,导致案件审理后的信访压力全部集中在受理案件的法院。
此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周强说,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不尊重群众诉权,不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或不愿接受败诉结果;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公开插手行政案件,少数地区规定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即对相关法院考核扣分;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建议:对行政再审案件的级别管辖作适当调整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周强提出四点建议。他说,一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进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克服各种非法干扰,进一步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其次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从立法层面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加快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利用铁路运输法院等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试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再审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适当调整,避免将大量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周强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推动建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行政审判专项调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判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关心支持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帮助解决编制、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改善行政应诉工作条件,促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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