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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被救者主张损害时须承担举证责任,救人者遭诬陷可追偿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5-11-03 20:0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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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扶不扶倒地老人”问题,中国多地已在立法层面提供解决之道。

新华网杭州11月3日消息,《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日前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条例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该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救助人在救人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成为条例的关注对象。按照该条例,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杭州此次出台地方规定,并非中国第一。

在杭州之前,深圳审议通过“好人法”。

据深圳特区报此前消息,201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已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

这个被称为深圳版“好人法”所作出的规定,基本与杭州今次条例相同。比如,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的,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关于遭受诬告陷害的救助者,该法规提供了与杭州相同的解决条款。

与杭州几乎同期,北京市立法机构出台的条例中,也涉及到“扶不扶问题”。

今年9月23日至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中第三十六条提出,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当时受访时指出,事实上,针对好心人遭诬陷现象,北京市法制办多次组织研讨,多数意见认为应该弘扬正气,鼓励保护好心人。但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创制权。目前,北京上述条例尚未最终通过审议。

此前,多地曝出老人倒地救助者搀扶后遭到诬陷事件,当然,也不乏救助者本人即是撞人倒地的人。此类事件频发后,导致老人倒地不敢扶的状态,引发众多媒体关注。而从地方立法层面提供解决之道,明晰涉事方在举证等方面责任,目前被认为是务实之举。

深圳的“好人法”实施后,曾引发国外媒体的关注。

2013年7月29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刊发题为《中国尝试“好人法”》的评论文章。该文章认为这部旨在保护救助者免于法律责任的法规,将让那些出于爱心而救助他人的行为不会因害怕“被赖上”而停止,这不仅有助于消除“救助恐惧症”,更重要的是,将鼓励助人为乐。

文章指出,中国近年发生了多件“活雷锋”因救助他人反被起诉的事件,造成了“救助恐惧症”,导致人们对需要救助的人视而不见。最广为人知的例证是,2011年,广东一名儿童遭车碾压,18名路人视而不见,孩子最后死亡,此事在全中国引发反思。

这家美国媒体报道称,在美国,至少有十几个州通过类似法律。而深圳版“好人法”,可能会普及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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