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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诉铁路丢票须全价补票延后开庭,因影响大放弃简易程序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5-11-04 09: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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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绘衣补办的车票。

因为社会关注度高,浙江大学大二女生因车票遗失被要求全价补票诉昆明铁路局一案,已经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将不在原定的11月4日下午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案开庭时间已延后至12月1日。

暑假期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学生陈绘衣与同学去云南山区支教。出发前,她在12306网站上购买了7月30日从杭州东站前往昆明火车站的K739次列车车票,票价487元。但当乘务员在车上查票时,她发现车票丢了。

乘务员要求补票,陈绘衣出示了12306网站发来的通知购票成功的手机短信、网站购票信息、身份证等,证明自己已经购票,但乘务员不予核查,要求全价补票并支付5元手续费。陈绘衣无奈照办。

“购买火车票是实名制的,进站时也核验了人、证、票一致,铁路部门有能力在确认我身份的情况下掌握我此前的购票信息,要求再次支付全额票价属于‘霸王条款’。”陈绘衣表示。

8月下旬,她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补票款。9月22日,法院立案受理,将依简易程序,于11月4日14时15分在该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公民代理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秦晓砺表示,他查询铁路部门的规定后发现,旅客只有在列车停止检票前20分钟办理挂失补票手续,或在火车上丢失车票、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才能凭客运记录,在到达站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补票款。但2012年起已实行实名购买火车票,且购买车票途径很多,纸质车票已不再是唯一凭证。

“我们曾想进行调解。最初,双方都表达了和解意向,后来原告又不同意和解。同时,该案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院里经讨论,将简易程序审理转成普通程序,审理时间延后至12月1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说。

据浙江省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报建律师介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是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5个环节,通常在6个月内审结。

对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将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包括原被告提交新证据使案情变得复杂;法院经进一步调查,认为案件复杂;案件经媒体报道等,社会影响面较大等。

“我的委托人打这个官司,初衷是想讨回铁路部门的不当得利,维护自身权益。立案时,委托人确实表达过同意和解的意愿,但当时昆明铁路局不同意。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对方向法院表达了退款、庭外和解的意向,但委托人考虑到与她一样碰到类似情况的人很多,希望通过公开审理让更多人关注此事,敦促铁路部门修改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因此拒绝和解。”秦晓砺告诉澎湃新闻。

11月2日,澎湃新闻致电昆明铁路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该局对此事已有公开表态,如需要会联系记者。

10月中旬,昆明铁路局客票所主任张平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铁路部门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甲买了车票,乙没买,甲把票给乙,乙凭甲的车票进站乘车,而甲用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这不仅侵占旅客权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由于铁路客车开行密集,客流量巨大,旅客上下车频繁,要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工作量非常大,也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挂失补办,既能解决旅客丢票后的进站乘车问题,也能防范恶意逃票。

张平说,在实行实名制之前,旅客丢失车票需重新购票,经济损失由旅客承担。实行实名制后,铁路部门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即先按原票价补票,再进站乘车,经核实丢失车票的使用情况后,到站退回补票款。挂失补办是重新按照原来的席位,在车站查到这个席位后,按原来的席位票价补办后即可进站乘车。这从根本上讲有利于维护旅客利益。

不过,多位法学专家反对在实名制后丢票仍要全价补票。据《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表示,实名制车票在法律意义上属记名有价票证,可以挂失。通过身份证、购票短信等凭证能证明其确实购买车票,应允许乘坐火车。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教授认为,要求全额补票的前提应是旅客无法证明已经购票,而在实名制购票的背景下,旅客可以证明已经买了车票,再要求全额补票,明显不合法律规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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