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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评“代扣交通违法记分拟受罚”:请人销分也得罚

许辉/检察日报
2015-11-04 10:2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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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从经济上加大违法成本,记分则从行为能力上加大违法成本。 CFP 资料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代人受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介绍他人代替罚分并从中牟利,将吊销驾驶证并拘留(11月3日《法制日报》)。

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黄牛”、非法中介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对此进行立法规制,为遏制“罚分买卖”提供法律依据,势在必行。送审稿规定了对卖分者和销分“黄牛”的处罚措施,对遏制“罚分买卖”必将起到一定作用。没有买就没有卖,“罚分买卖”也是如此。如果不将花钱请“黄牛”销分的违法驾驶人纳入处罚范畴,就不能体现“买卖同罚”的原则,也不利于从根本上遏制“罚分买卖”。

对司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这是现有法律规定约束和矫正驾驶行为的两大“撒手锏”。罚款从经济上加大违法成本,记分则从行为能力上加大违法成本: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完12分,驾驶证就要被交管部门暂扣,且必须重新学习和参加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不然就不能再驾车上路,违反就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有些人看来,“能用钱摆平的都不是事”,因而对交通违法被罚最怕的还是计分。可在记分处罚中,处罚依据往往来源于电子监控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车辆,现有条件还难以准确界定到具体的驾驶人,这就为有些人规避法律留下了缺口:借用他人驾照替自己扣分,或者花钱请人销分。销分“黄牛”嗅到“商机”,在某些地方甚至形成非法产业链。

面对这种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失灵”,销分“黄牛”甚至明目张胆地盘踞在车管所周围,公安机关只能从其他法律中找寻打击依据。曾有媒体报道,“‘黄牛’帮违规车主销分一年赚20万元”,最后是根据被告人在网上购买车主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处理,其销分的行为实际上并未得到处罚,提供销分驾照的一方和请人销分的车主也没有受到半点影响。2013年5月,公安部交管局升级了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不同号牌机动车和多名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行为进行监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销分“黄牛”的猖獗势头,但这种技术性处理手段也给常由多人驾驶的单位公车、租赁车辆等增加了违章处理的困难,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罚分买卖。

立法遏制“罚分买卖”势在必行,既要对买卖双方的行为都定性为违法,更要明确买卖双方的违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销分“黄牛”顶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表面销掉的是驾照分数,实际销掉的却是驾驶人对交通安全规则的敬畏。“罚分买卖”的存在,使得有些人对记分处罚肆无忌惮,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面临的责任毫不担忧,进而无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在立法明确销分“黄牛”和卖分者违法责任的同时,按照“买卖同罚”的原则,对花钱请人销分的车主,也要一并处罚,坚决遏制买方市场。只要驾驶人不再抱有花钱销分的幻想,则交通法律法规就会更好地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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