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周本顺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河北省委书记任上落马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2015-11-04 15:18
来源:澎湃新闻
打虎记 >
字号

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视觉中国 资料

据新华视点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4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河北省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违反中央精简会议文件、改进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10月16日,中纪委再次发布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9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周本顺简历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师。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2.04—1975.12 长春地质学院石油物探专业学习

1975.12—1982.10 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党委秘书、团委副书记

1982.10—1984.12 湖南省地矿局副科级干部

1984.12—1992.07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处长

(其间:1991.09—1992.01 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0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 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 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

(1993.09—1996.01 在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11—2001.11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1.11—2003.11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

(1999.09—2003.06 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3.11—2008.03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4.03)

(其间:2005.11—2006.11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03—2006.07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3—2010.05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8.07免),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10.05—2011.08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1.08—2013.03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4.01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3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3—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简历来源:“河北人大”网站)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