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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淘宝双十一前称遭到流量劫持,法院发出诉前禁令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王治国
2015-11-05 20:1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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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临近,天猫和淘宝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理由是被申请人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载和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载信公司”)旗下的“帮5买”网站,涉嫌以流量劫持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在收到诉前禁令后,载和公司与载信公司不服裁定申请复议。11月5日下午,浦东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并当场作出了复议决定:驳回载和公司、载信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天猫、淘宝:遭到“帮5买”流量劫持

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起诉前请求法院作出的要求被控侵权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以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可能的行为。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诉前行为保全的规定。

10月23日,天猫、淘宝向浦东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禁止两名被申请人继续以“帮5淘”网页插件的形式,对申请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天猫、淘宝称,被申请人载和公司是“帮5买”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者都是网络交易平台,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帮5买”网站推出的“帮5淘”网页插件,名为比价软件,实际上是劫持流量的恶意插件,安装后很难卸载。

什么叫流量劫持?据专家介绍,流量就是上网需要的数据量。有了它,用户才能浏览网页、下载歌曲、收看视频。如果用户想访问A网站,但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用户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这就叫流量劫持。

以天猫为例,用户电脑装上“帮5淘”后,在使用IE、百度、搜狗等浏览器登陆时,“帮5淘”插件会自动嵌入天猫页面,并在天猫页面中出现“帮5买”广告栏和搜索栏。当用户选定商品准备买入时,商品标价附近会出现“现金立减”或“帮5买扫一扫立减1元”等链接和二维码。一旦点击,网页就跳转到“帮5买”界面。

天猫、淘宝认为,“帮5买”网站的设计与天猫、淘宝相似,让很多用户误以为是一家,发生交易纠纷后往往找它们理论,所以这种做法不仅劫取了其商业利益,更对其市场形象带来负面评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了阻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天猫、淘宝曾做了安全升级,但被两名被申请人破解。

天猫、淘宝称,2015年6月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但面对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帮5买”继续其流量劫持行为,为此向浦东法院起诉,并于10月23日递交诉前禁令申请书。

法院:裁定两被申请人停止嵌入插件

法院认为,涉案诉前行为保全应满足三个条件: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初步证明“帮5淘”插件的发行者为被申请人载信公司,被申请人载和公司以“帮5淘”插件嵌入天猫、淘宝购物页面的方式,使其购物页面出现“现金立减”等标志,从而导致原本欲在天猫、淘宝交易的用户被引导至“帮5买”网站,并进而与被告载和公司达成交易。

结合上述条件进行分析,首先,天猫、淘宝与“帮5买”网站均为购物网站,二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载和公司的上述行为使其无需付出相应的宣传推广费用,即可借助申请人的平台获得用户和交易机会,涉嫌不正当地利用天猫、淘宝的知名度和用户基础。因此,两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次,天猫、淘宝交易量巨大,具有购物狂欢节之称的“双十一”即将到来,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最后,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申请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法院接到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10月24日,恰逢周六,法官为此专门加班,裁定:两名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将“帮5淘”网页插件嵌入申请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商城”网页的行为,并于10月26日送达。这是全国首例针对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出的诉前禁令。

复议听证:双方激辩两大争议焦点

根据法律规定,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后,载和公司、载信公司应当立即履行。在向法院出具配合执行情况说明中,两名被申请人表示,“遵守司法规则,尊重法院的司法裁定文书”。

载和公司、载信公司同时称,“帮5淘”软件是“帮5买”网站会员在知情、明确、自愿的情况下,经签署软件协议后下载在会员电脑上,只有下载了该软件的用户,才会在浏览天猫、淘宝网页时出现“帮5买”网站的服务内容、信息。因此,“帮5买”与天猫、淘宝二者不具备竞争关系,根本不存在所谓“原欲在淘宝、天猫交易的用户被引导至载和公司达成交易”的情况,“帮5买”网站的存在,其结果是促进了用户在天猫、淘宝的消费总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10月27日,载和公司、载信公司向浦东法院提出复议申请;11月5日下午1点45分,浦东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围绕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被申请人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两大争议焦点,申请人天猫、淘宝与被申请人载和公司、载信公司充分发表了意见,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三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经评议后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帮5买”网站除提供商品信息搜索服务外,还就该网站出现的商品提供购买服务,属于购物网站,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复议申请人载和公司、载信公司将“帮5淘”网页插件嵌入天猫、淘宝网页的行为,容易导致用户就双方关系产生误认,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载和公司、载信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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