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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环境条款对中国的自贸区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李志青
2015-11-13 15:31
来源:澎湃新闻
外交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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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看,无论中国是否加入TPP,其环境条款都会间接或直接地波及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

11月6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文正式公布,在全部30个章节中,覆盖了自由贸易有关的各个议题,其中也包括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即环境保护问题,第20条专门对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做了规定。与此同时,中国在致力于建设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自贸区),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TPP环境条款中的主要内涵,以及从中找到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的借鉴意义呢?

TPP环境条款说了些什么

根据新西兰政府公布的TPP全文,第20章环境(环境保护)议题共分为23小节,主要对4个相关的领域做了阐述和规定。

第一,环境保护的宗旨,主要包括相关的定义,目标和理念等;

第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对象和内容,主要是阐述了相关领域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臭氧、外来物种、海洋渔业捕捞、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低排放经济和环境服务贸易等方面;

第三,环境保护的程序,包括多边环境协议,程序性事物,公众参与,公众意见,企业社会责任,自愿减排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

第四,环境保护的组织建设,包括成立环境委员会,建立联络机制,多层级的环境议题磋商机制,环境争议的解决机制等方面。

总体上,尽管看起来TPP的整个环境条款在次序安排上似乎有点凌乱,但其内涵还是非常丰富的,值得我们探究。

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有何联系?

众所周知,TPP旨在推动自由贸易和投资,那么,要理解在TPP中专设环境一章的关键显然在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对此,相关章节做了具体的阐述。

其一,在第二小节的“目标”中,TPP的阐述非常明确。环保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贸易与环境政策的相容性(Mutually supportive trade and environmental policies),也就是两种政策之间要相互支撑,不能相互抵消。其次,环保的目的是为了提升通过合作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其潜台词是,贸易与环境本身未必是相容的,有利于自由贸易的政策可能是存在负面环境影响的,此时,如何以环境保护政策来修正和制约贸易就成为新的挑战。当然,环境政策也不可以成为阻碍自由贸易的新门槛。同一小节中,第三条规定,各成员方不可以利用(原来或新建)环境法律或者相关的环境规制来限制自由贸易和投资。

完整理解上述两点,意味着,环境保护的确很重要,要参照国际上统一的环境标准来制定相应的规则,而这样的环境保护不仅是不妨碍贸易,相反可以帮助贸易实现“绿色化”。但如果环境保护突破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而成为新的贸易和投资壁垒,那么,这样的环境保护就不再与自由贸易相兼容的了,是TPP坚决予以反对的。

其二,环境与贸易的关系还体现在将“环境”作为贸易对象上。贸易之所以会与环境保护的目标相冲突,主要是因为,生态环境被作为间接的或直接的贸易品在各国之间进行交易。在大部分情况下,生态环境要素是附着于各种商品和服务之上在各国之间流动的,譬如二氧化碳或臭氧的排放(污染的排放就是对生态环境要素的消耗)并不是直接在各国之间交易和流动,而是体现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最终以货物贸易的方式实现了跨国流动。这样一来,如果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这样的要素就会在价值低估的基础上参与到贸易进程,从而造成自由贸易损害环境(主要是贸易品输出国的环境)质量的结果。

实际上,除了间接附着于商品之上参与贸易过程外,还有一部分生态环境的要素是直接进入货物贸易范畴的,其中主要包括的就是动植物资源、海洋渔业资源等等,在TPP环境条款中,生物多样性被界定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生态环境资源,任何违反相应国际保护公约而实行此类资源贸易的都被视为对环境不友好的行为,在贸易过程中受到严格的限制。

此外,还有一类环境要素也可以被直接纳入到贸易过程中,那就是致力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环保类的技术、设备、咨询和产品等等,这样的贸易和跨国流动显然是有利于实现环保目标的,因此得到了TPP的鼓励。在第18小节中,明确规定,TPP成员国要促进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消除任何有碍于此类产品和服务国际自由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通过双边和多边的合作方式来促成此类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应用。

TPP环境条款对中国自贸区建设的借鉴

根据上述TPP有关环保与贸易关系的理念,结合当下中国自贸区建设,对我们有什么借鉴意义呢?实际上,当下国内自贸区建设的最大初衷是“与国际经贸规则接轨”,以及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尽管在短期,TPP的环境条款不会很快生效并对中国造成影响。但从长期看,无论中国是否加入TPP,其环境条款都会间接或直接地波及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我们理应未雨绸缪地加以因应。

第一,在宏观层面上,值得我们考虑的是,现有的贸易和环境制度是否相兼容?尤其是,环境制度是否已经足够完备,足以消除任何贸易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可能损害。未来,随着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扩容,在自贸区的范围内,将会出现越来越大规模的货物生产、加工等工业制造业产业,以及物流、航运等服务业产业,在新的国际环境保护进程中,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都将在全生命周期上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标准,这无疑需要我们采取更具约束力和执行力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自贸区作为贸易通道场所,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动植物和渔业等资源的贸易内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更大贸易自由度下的边检、检疫以及海关通关等方面的监管提出更大的挑战,如何才能实现环境贸易监管与贸易自由化的兼容?

第三,无论是监管还是规制,都要尽可能地提高公众参与度,包括实行真正的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对于环境保护进程的自愿参与、企业自愿执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等,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其他事务上的事中事后监管。譬如,企业新建项目或改造,不再需要事先通过环评审批,而是转为环评备案,然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这样的改革无疑是符合TPP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努力方向,只不过,如何才能做得到呢?制度建设是否合理,能力手段是否具备等等,这些,显然都将是我们在通往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程上的极大挑战。

(作者是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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