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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公开谴责皖江物流,时任董事5年不得担任董监高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15-11-19 18: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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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皖江物流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公开谴责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江物流,600575)及其董事汪晓秀等相关责任人。

据悉,上证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皖江物流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并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公司存在虚增收入与利润、披露数据不真实及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违规行为。

其中,皖江物流2012年及2013年分别虚增收入45.51亿元和46.04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和2.34亿元,财务数据严重失实。

而皖江物流对外担保事项合计12.84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但公司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予以披露。

上证所表示,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作为淮矿物流的董事长,对淮矿物流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隐瞒巨额担保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未勤勉尽责,未能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皖江物流及公司时任全体其他董、监、高予以公开谴责。

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证所将通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下为皖江物流具体违规情况:

财务作假,连续两年虚增收入约92亿

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淮矿物流)虚构其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华中有色)、武汉中西部钢铁交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西部钢铁)、上海中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望)、杭州萧山新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萧山新星)、上海福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福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福鹏系公司)、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厦门海翼)之间的采购交易42.16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1亿元。

2013年,虚构与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交易41.25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耀金源)、武汉瑞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43.99亿元。

据上证所披露,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处理高价库存螺纹钢,合同销售价格比实际结算价格高出2.39亿元,淮矿物流按合同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虚增皖江物流销售收入2.04亿元,虚增利润2.04亿元。

2012年和2013年,淮矿物流通过买方付息方式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2012年有321万元、2013年有304万元贴现费用未计入财务费用,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利润321万元,2013年虚增利润304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淮矿物流在对福鹏系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时,计提基数及账龄分析不当,未合理对福鹏系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并且存在通过调增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调减应收账款的方式来减少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利润。

据披露,淮矿物流2012年应补提坏账准备2.53亿元、2013年应调减坏账准备98万元,由此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年报多计利润2.53亿元、2013年年报少计利润98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约13亿

2011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

2011年3月1日,华中有色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授信5亿元给华中有色,使用期为1年。同时,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物流与华中有色、民生银行签订了《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协议中约定民生银行向买方华中有色提供融资,卖方淮矿物流按民生银行指令向买方发货,融资到期时,为华中有色承担最高额为5亿元的差额回购责任。

此后,2011年的4月7日、4月25日、5月12日、7月8日,淮矿物流以上述相同方式为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溧阳昌兴分别提供2亿元、1亿元、5亿元、3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合计16亿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予以披露。

2013年至2014年,淮矿物流合计对外提供12.84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披露上述回购担保事项。

2013年8月、2014年8月,月月潮钢管两次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淮南通商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淮南通商银行两次授信0.84亿元给月月潮钢管,使用期限均为1年。同时,淮矿物流两次与月月潮钢管、淮南通商银行签订了《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约定淮南通商银行向买方月月潮钢管提供融资(最高额为0.84亿元),融资到期时,买方月月潮钢管未偿还淮南通商银行的融资时,卖方淮矿物流承担最高额为0.84亿元的差额回购责任。

2013年9月3日、2014年1月10日,淮矿物流以上述相同方式为镇江中友、奉化市胜达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奉化胜达)分别提供0.72亿元、0.8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

2013年8月14日,淮矿物流与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综合授信15亿元给淮矿物流,使用期为1年。淮矿物流可将该综合授信额度转给第三人使用。

奉化胜达、本溪坤埼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江苏匡克、苏州永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州铸诚联合管道有限公司、中西部钢铁通过动产差额回购业务共计向平安银行融资的敞口资金为52947.3万元。

2014年,淮矿物流授权镇江分公司与江苏银行镇江润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银行镇江润州支行对镇江中友相关授信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提供4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到期日为2015年5月。镇江中友实际使用4000万额度,截止目前,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2014年8月25日,淮矿物流与华夏银行武汉江岸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2014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27日之间发生的华夏银行武汉江岸支行对中西部钢铁的相关债权提供18,000万元最高额担保。中西部钢铁实际使用8000万元额度,截止目前,该笔资金尚未偿还。

2014年4月1日,江苏匡克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保证金协议》。同时,江苏匡克、兴业银行、淮矿物流三方签订了《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但三方协议中约定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提供5710万元信用证融资给江苏匡克,江苏匡克缴纳保证金为1713万元,使用期为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10月1日,卖方淮矿物流根据协议约定按兴业银行指令向买方发货,融资到期时,若江苏匡克未按兴业银行的要求足额还款或补足保证金,淮矿物流向兴业银行承担最高额为3997万元的差额退款责任。2014年4月2日江苏匡克开出5710万元信用证给淮矿物流。

2014年2月21日,上海申特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特)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保证金协议》,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授信10亿元给上海申特,使用期为2014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1日。2014年2月21日上海申特、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淮矿物流三方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书》,同时,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与淮矿物流签订了《差额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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