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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盗用政府机构官微发明星不雅照,面临什么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11-23 17: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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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江苏安徽等多地基层官方微博接连爆出某明星的不雅照,官微所属单位称密码被盗,目前已报案。盗用政府官微发明星不雅照片,将面临什么处罚?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目前看来,盗用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果被对方深究甚至告上法庭,则可能涉嫌侵犯名称权、名誉权。

11月21日,江苏省仪征市迎江社区官方微博@迎江社区发布了某明星的不雅照。安徽省明光市自来桥镇官方微博@明光市自来桥镇官微 也发布了类似的信息。

仪征市真州镇迎江社区主任王勤在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称,“@迎江社区”确实为该社区官方微博。该官微平时由一名大学生村官打理,事发当天并未发布不雅照。王勤说,11月22日上午,当他们得知微博发布了不雅内容后,随即让相关管理人员登录查看,发现所为的不雅照已被删除。

@迎江社区发布微博称,“11月21日23时21分,我社区微博因密码被盗,被恶意发布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目前我社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下一步我社区将加强其维护管理,及时发布社区动态,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11月23日,@明光市自来桥镇官微也称,“感谢各位看官的关心和关注,日前“明光市自来桥镇官微”因账号密码被盗,被发布不良信息,现账号密码已找回,对此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跟大家道个歉。希望大家文明上网,传递正能量,共创安定和谐的网络环境,也期待您的持续关注。”

那么,盗用政府官微发明星不雅照片将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丁金坤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基于官微所属者已经向警方报案,盗用官微发布明星不雅照片者可能面临治安拘留。

丁金坤还表示,盗用者还有可能涉嫌侵犯名称权和名誉权。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丁金坤说,盗用者盗取了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淫秽信息,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损害了对方的声誉。如果官微所属的政府选择维权,将盗用者起诉至法院,盗用者则涉及侵犯名称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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