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法律热评|应该给“自治破案”创造机会

叶竹盛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5-11-24 19:3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媒体报道,17年前河南农妇李桂英被村里五位怀恨在心的村民围殴,丈夫前来解围被殴打致死。五位凶手随后潜逃,当地警方限于能力和财力,无法全国追逃。李桂英发动亲朋好友,17年来坚持追凶,多次赶赴外地自力破案,最终找到关键线索,帮助警方抓获了四位凶手,成功定罪。

这个传奇式的故事令人感动,李桂英用顽强的毅力与决心,报了“杀夫之仇”。类似的故事足以进入历史传奇故事或是成为影视剧的素材。但这个故事在感动之外,更是给人带来沉重的思考。

长期以来,中国强调命案必破,多数命案是熟人作案,破案难度并不大,但中国地域辽阔,缉凶需要较大成本。加上曾经一段时期中国警力有限,办案能力不足,即使是命案也有一些凶手长期逍遥法外。走在“自治破案”路途上不止李桂英一人,常见的故事还包括踏遍全国寻找被拐带孩子的父母,这些令人心碎的故事,只有小部分结局圆满。

案件无法侦破,凶手无法缉拿,不少人指责警方办案不力,有懒政甚至违法嫌疑,不乏支持这种指责的案例,但客观而论,有些案件的破案的确超出了警方的现实能力,罪犯潜逃也是无奈之事。

现实的局限性促使我们要给“自治破案”创造更多机会,弥补制度性破案能力的不足。现代法律制度并不提倡“私力救济”,只有在少数几种情况下,个人可以替代执法机关成为“执法者”,例如正当防卫,或是发现正在发生的犯罪时,将罪犯扭送公安机关。“自治破案”并不等同于“私力救济”,诸如李桂英追凶的做法,只是搜集锁定罪犯的线索,帮助警察辑凶,不属于“执法”的内容,因此并不算逾越“私力救济”的红线。

如果仅仅是容许个人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自治破案”,效果将有限,因为毕竟大部分人不具备收集线索的专业能力,或是缺少李桂英那样的毅力。合法的个人事务可以委托代理,所以从理论上讲可以委托俗称为“私家侦探”的专业人士代为“自治破案”。事实上,一些冠名法律事务服务的机构,已经在开展这类接受委托收集各种案件相关信息的服务。二十多年前公安部曾有规定,禁止开设开展民事或安全事务调查的私人侦探所。这条禁令担忧的便是“私立救济”的泛滥。

实际上,私家侦探在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是普遍存在的职业主体,并且成为了维权的好帮手。以合法方式收集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信息,假如能将私人侦探的业务范围局限在这个合法边界内,那么并没有合理的理由禁止这项职业。假如这项职业得以发展,诸如李桂英和其他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人们,就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搜集犯罪信息,维护自己权利。

像李桂英的例子一样,“自治破案”是一个合理且合法的需求,因此市场上可以做出回应,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的逻辑。按照当前深化改革的思路,法无禁止即合法,在法律层次上并未限制个人向其他人委托“自治破案”,因此相应服务假如能够得以发展,李桂英或许便不会因为亲自追凶而深刻影响了日常生活,而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来做这件事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