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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被撤销江西省九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涉嫌严重违纪

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
2015-11-30 18: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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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九江人大信息网发布公告称,彭泽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通过决定,罢免王利的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两天后,11月27日,九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王利的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11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处获悉,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利因严重违纪被处分,“她是党内纪律处分,目前正在走程序,经过人大才能对其免职”。不过,其并未透露对王利的具体处分内容,只称省纪委届时会发布消息。

王利,女,1963年3月出生,江西瑞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84年8月,进入九江市计委综合科任职。1987年3月起,历任九江市计委国民经济计划科干部、社会发展科干部、综合计划科干部、事业科副科长、科技社会科主任科员、科技社会科科长。

1998年12月,35岁的王利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担任九江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2000年8月,任九江开放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2年9月,39岁的王利晋升为正处级干部,任九江市台办主任;2002年11月,任彭泽县委副书记、县长;2007年5月,任彭泽县委书记。2011年9月,48岁的王利被拔擢为副厅级干部,升任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

九江官场多位知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透露,自2015年1月初后,王利就一直未露面,缺席了近10个月的市人大常委会活动。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查阅了九江人大信息网的新闻报道发现,王利出席了2015年1月5日至6日召开的九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但之后的九江市人大会议新闻就再未出现过王利的名字。

九江多个独立消息源向澎湃新闻透露,王利被处分或许与其亲属搞房地产开发有关。不过,至于王利被纪律处分的真实原因,尚待江西省纪委的权威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3天前,11月27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了两名厅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处分,而王利被撤销九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时间也正好是11月27日。

据江西省纪委此前通报,经查,抚州市委原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智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另外一名被处分的官员是新余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任光明。经查,任光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决定给予任光明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萍乡官场的一位消息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抚州市委原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被处分与陈安众案有关,陈安众案起诉书中的提到的萍乡市林业局原局长李某某就是李智富。

2002年12月至2003年05月,李智富任萍乡市林业局党委书记、林业局局长,之后先后担任萍乡市上栗县县长、安源区区委书记。其时,陈安众正是萍乡市委书记。

江西省纪委的通报称,李智富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但并未透露其向何人送财物。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陈安众的起诉书显示,陈安众7次收受萍乡市林业局原局长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在陈安众任职萍乡期间,李智富的职务发生两次调整,虽然行政级别都是正县级,但从林业局局长调整到安源区区委书记的岗位,明显属于重用,这一步很关键,为李智富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做了很重要的铺垫。

在陈安众调离萍乡一年半后,李智富擢升担任江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之后,江西发生“宜黄拆迁事件”,2010年10月,李智富又“救火”调任抚州,担任抚州市委常委、宜黄县委书记。

据中新社报道称,李智富曾因在“宜黄拆迁事件”、“临川爆炸事件”后两次被调往事发地担任主官,所以被媒体称为“救火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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