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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先把旧税算清楚

2015-12-07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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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开征房地产税已经如同箭在弦上,势在必行,据信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一旦如此,房地产税可谓名新而实不新;本身也属地税,划归地方并无新意。这样理解,似乎可以让担心税负加重的人士放心。在房地产税费已经是地方重要税费收入的既成事实之下,一句“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表明,房地产税未来不仅大有可能扩张征税对象而不限于目前的经营性房屋和土地,而且税率也有可能大幅提升。所以这一税种的改革,最终会牵动最大多数住房拥有者的神经。

2013年,房产大佬任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房地产企业要交纳各种税多达27种,各种费用更是达180多种,要盖150多个章,就是150多个费,额外还有不盖章的费,比如配套费,都是文件,盖不盖章都要交。如2008年,北京等一线城市的地价、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在内的成本占房价的70%左右。

2014年4月,已有媒体披露,房地产税负清单证明任志强所言不虚。该清单显示,除了地税、财政部门外,还有国土局、建委、勘探、规划、拆迁办、人防、电力、热力、自来水、燃气、质检、煤气、环卫、环保、节水、市政、电信、文物、地产交易等等。还有很多杂费,可能很多非地产或非地产一线人员甚至没有听说过,比如白蚁防治费、新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面积测绘费、渣土外运费、燃气管网分摊费、自来水新建管网费、防雷减灾费,防震检验费……有开发商戏言,只要不嫌麻烦想收费,几乎每个政府部门都能找到理由从房地产项目上“揩油”,甚至计生部门也能以检查农民工的名义收费,而且大都有“红头文件”。

如果不清理现有房地产业混乱不堪的税费,那么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房地产税,并打算使之“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实际完全可能演化为税上加税,即史家所称的“黄宗羲定律”——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而即便开征房地产税,也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将会由地方的哪一个层级政府征收、税率水平高低、减免优惠如何设置、房产价格由谁评估等问题尚未明确。

房地产税是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用于基层地方政府或者公共服务区域管理者的日常财政收入来源,其税制特征是普遍征收、少优惠、严征管和透明支出。由于这种房地产税将每年按照房屋评估价征收,并且由大量个人纳税人直接支付,因此会引发许多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特别是如果纳税人缺乏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该如何履行纳税义务、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税收收入的用途如何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等,都会给征纳双方带来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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