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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教师雇人代课还领工资进展:两校长被免,工资将被追缴
华商网消息,陕西商洛市洛南县白洛小学教师王某找其他老师长期代课,每月工资却照领一事,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迅速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12月9日,涉事的白洛小学校长及永丰镇中心校校长双双被免职,王某受到降级岗位等级处分,未上班期间所领工资将被追缴。
当事教师出钱聘请退休教师代教
12月9日,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纪检、人事等股室为成员的调查组,深入白洛小学,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2015年3月以来,王某因身体有病(肾炎)等原因,断断续续向学校请假看病。2015年秋季开学以来,王某到校上班一周后,于9月11日请假1个月(30天),假满之后,王某至今未到校上班,也没有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期间校长白某电话要求其返校上班,王某电话告诉校长他正在西安看病,待病看好后回来补办请假手续。王某请假期间,经学校同意,由王某出钱聘请退休教师代教,月工资1200元(暂未付)。
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调查报告称,2015年9月11日,王某因病请假1个月,假满之后王某至今未到校上班,也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此之前王某也出现过类似问题。对此,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王某未上班期间所领工资,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予以追缴。
因失职渎职涉事两校长被免
就此事,洛南县相关处理意见认为,王某身为教师,本应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纪律,但其却假满后未上班、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白洛小学校长白某执行《洛南县教职工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制度不力,对职工管理不严,对职工超职责范围的请假未及时向上级汇报,存在失职问题。永丰镇中心校校长石某对本辖区内的教职员工工作纪律监管不力,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二)、(九)款等有关规定,经2015年12月8日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降级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白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责成永丰镇中心校免去其白洛小学校长职务。给予石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永丰镇中心校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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