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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上海司法改革一年,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立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12-11 11:5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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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十三五”渐行渐近,在十届上海市委十次全会召开前夕,澎湃新闻今起推出“改革进行时”系列报道,回顾一年来上海深化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盘点上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探索实践。

2015年,上海多项重大改革坚定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大幕拉开,自贸区改革进入“2.0”版,司法改革推向纵深,基层改革全面开花,群团组织改革启动……这些改革探索既承载国家战略、助推上海发展,又和上海普通市民息息相关。同时,深化改革遭遇的问题、矛盾,也逐渐显现。回顾2015年的改革探索,从中梳理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必将有益于上海“十三五”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

上海是全国首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地区,也是第一个获得中央正式批准试点方案的省市。

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2015年4月司法体制改革在上海全市全面推开。一年多来,上海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法官、检察官编制严格“入额”、倾斜一线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使法官、检察官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

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占队伍总数的49%,上海检察系统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占71%。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法官(检察官)进入33%的范围,叫作“入额”。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上海法院先后两次开展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共确认1879名审判员、424名助理审判员纳入法官员额管理,上海法院严格将法官编制控制在33%以内。

在法官员额配置上,上海法院明确了“倾斜一线”、“岗额适配”、“以案定额”的员额配置原则,将法官员额向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部门倾斜,除审判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不配备法官员额。法官若想入额,不仅要考试,还要考核法官的实际审判能力和办案业绩。

上海检察机关透露,改革前,全市检察官共有2884名(检察员1738名,助检员1146名),至2015年年9月,全市首批入额检察官1565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9%,较好地实现了检察官员额控制。

规划到2019年底,全市入额检察官控制到1700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0%左右。届时,入额检察官的平均年龄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8.1%上升至42%。检察官的队伍结构和学历层次将发生重大变化。

上海检察机关表示,入额检察官(除检察长外)必须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并向一线部门倾斜。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监所、民行等一线业务部门足额配置,如规定公诉条线检察官数不得低于检察官总数23%、反贪条线不低于16%;案管、控申、社区、预防等业务部门配备检察官不得超过2名;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并规定,市检察院、分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分别为30%、33%、34%,向基层院倾斜。目前,全市检察官总数少了,但业务一线的办案力量得到了保证。

落实法官、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这次改革的“牛鼻子”,核心是把司法责任落到法官、检察官身上,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上海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后,将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上海法院介绍,上海将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上海检察系统则实施“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制度。何为检察官权力清单?上海检察机关透露,明确除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撤案等17项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外,其他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从改革前的50余项减少到17项,减少了三分之二。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针对检察机关岗位种类多、差异性大的特点,上海检察机关对检察官不同岗位制定了岗位说明书,明确办案数量、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并明确了检察官必须直接行使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席法庭、主持公开听证、宣布处理决定、询问关键证人等重要法律事项,以体现检察权行使的严肃性。

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

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成为法院、检察官从业的“高压线”。

与此同时,上海市检察院还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从业规范》,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社会交往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查处。2015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对 8名检察官进行严肃处理(7名免去检察员、助检员法律职务,1名取消遴选入额资格),并通报全市检察机关。

此外,根据《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各级法官、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以及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机制。

上海检察机关透露,在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方面,全市检察机关所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63人,选择本人退出的49人,均未入额,并调整到非业务岗位工作。

据澎湃新闻了解,为健全完善法官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对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法官实行回避,目前上海法院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具有上述情形的法官,已经全部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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