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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福建739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12-12 08:5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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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下午,福建省纪委召开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

近日,福建省纪委召开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共有42个省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会。

此前,福建省纪委于11月27日召开新设派驻纪检组成立大会暨部分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52家省直单位党组“一把手”和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座谈。

临近年末,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以年终对“账单”的形式,接连主持召开座谈会,逐一了解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

用好责任追究的“杠杆”,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全省有5个单位和63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追究、101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追究,其中14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截至11月底,省教育厅本级和全省高校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9件,其中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1人次,占63.6%;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0人次,占30.3%;移送司法机关2人,占6.1%。”座谈会上,福建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红武借助一组数据“晒”出自己的履责情况。

今年来,福建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红武先后约谈了7位处长、11位厅属高职高专院校主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约谈了22名厅属单位(学校)“一把手”,同时对3所厅属单位、5所厅属学校进行问责,给予8名单位“一把手”诫勉谈话或廉政提醒谈话。

去年9月,福建省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福建省地税局党组对此作了细化,列出“责任清单”,包括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5类13项工作任务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4类17项工作任务,省、市、县三级地税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全系统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由省局党组成员分别约谈被检查单位党组成员,当面反馈并督促逐项落实整改。

“地税系统队伍庞大、层级多、战线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个别单位违纪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福建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青文感到自己身上沉甸甸的责任。

在座谈中,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普遍认识到,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大多数省直单位采取清单式、项目化、时间表的形式,列出“责任清单”,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明确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

为了让省直单位派驻机构更好发挥作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福建省出台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和省直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逐步实现对93家省直行政单位和25家厅级事业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前不久,省纪委组织对各派驻机构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分工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三转”要求。

此外,福建省还出台相应的保障机制,省委将15个厅级纪检监察专员的职数单列,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在派驻机构间统筹使用;派驻机构退休干部由省纪委负责管理,参加省纪委组织的退休干部活动,解除派驻机构干部的后顾之忧。

福建省国资委管理20家所出资企业,下有权属企业近1200家,基层党组织2000多个,党员5.5万人,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引人关注。省国资委纪委书记黄共和交出了“成绩单”:今年1至11月,全省国资委系统共立案37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次。其中,国资委纪委自办案件10件,有10家企业纪委实现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省直单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件,处理62人;立案1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件,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福建省纪委既为派驻干部创造条件,又施加压力,今年来,省纪委对12家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大的派驻机构,实行提级办理或督办,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的意识。

福建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建立纪律审查分片负责制度和党风廉政巡查制度,今年已完成对4个下属单位的巡查,发现并移送6条问题线索。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发生违纪问题的3个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福建省国资委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21名企业领导人员实施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其中包括3名纪委书记和1名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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