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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惩戒环境违法

澎湃新闻记者刁凡超
2015-12-15 20:51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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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骗取环保专项资金……这些目前仍然突出的严重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未来将付出更高成本。

12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各地方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说,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别涛介绍,《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环保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方面,《意见》提出,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

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近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的人、财、物、力都是有限的,而公众可以成为环保部门的“眼睛”,但只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了,才能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此前,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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