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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一带一路”国内法规尚无,中国应引领建立新国际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实习生 宋奇波
2015-12-20 18:2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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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联合举办第三届“国浩法治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十三五’规划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思维与法律服务”。

近300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高官、法律工作者和媒体人士就“十三五”规划与“一带一路”、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中国法律服务及司法保障的机遇与挑战、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与趋势等问题展开讨论。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学术委员会主席赵白鸽指出,目前世界发展面临两大趋势:一是全球层面的公共治理或出现巨大真空,一定程度的冲突成为常态;另一个趋势则是更公正的国际秩序将要降临,而冲突的化解、秩序的协调和经济社会的进步是人类共同的梦想。因此,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针对“一带一路”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表示,目前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内法基本属于空白状态,基本法、框架法尚无,与预算、审计、追责相关的法规亟需制定。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跨国性要求其实施必须有国际法律规则与制度相伴,在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和国际人员流动领域,中国应主动参与并起到引领作用,争取完善和建立新的国际规则与制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在演讲中称,应当着重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制定外国投资法、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服务管理、领事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要更加注重将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新发展与新内容吸收进相关的国内立法中,为各国法律协调和趋同奠定基础,减少将来可能的法律冲突或法律障碍。

最高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建议,应建立国际司法案例库,组织力量研究各国外国法,实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争端提供高效的司法裁判。同时,应依法加强涉沿线国家当事人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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