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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再谈社会抚养费

2015-12-21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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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拟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法的目的是为了与全面二孩政策对接,但也有新条款溢出了全面二孩的政策范畴。遍观修订条款,有些值得肯定,也有明显不足,还有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着手解决,令人遗憾、不解、痛心。

草案值得肯定之处包括取消了强制避孕节育的条款。这一条款曾导致“强制上环”等许多残忍而普遍的暴力行为,早该取消。

草案还明确,如果各地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这本应是所有立法的基本原则,但过去地方官员为了一己之私,常常限制户籍不在一地的夫妻的生育权利。明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应当可以避免类似荒唐可笑又可悲的现象。

这次修法反映了中国社会人口观念的变化,也反映了当前人口政策的局限。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和独生子女进行奖励的规定。这在意料之中。规定生育二孩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也符合未来积极鼓励生育的趋势。至于生育管制、生育审批制度一仍如旧,虽然令人不满乃至焦虑,由于涉及根本国策,绝非立法层面能解决的问题,本不至于寄望过高。但草案对所谓“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完全置之不问,令人不解。

地方政府普遍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挂钩,所谓“计划外生育”的孩子,要想落户口,就必须先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罚款。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的调查,将近800万人因为没有缴纳这项罚款沦为“黑户”,占全部“黑户”人口60%以上,其教育、医疗、旅行等基本权利不同程度被剥夺,可谓积弊如山。

中共中央要求解决“黑户”问题。“社会抚养费”是过去、现在和未来导致“黑户”出现的主要成因。近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为未来计,取消“社会抚养费”可以倡导新的人口观念,为历史计,这样做能够释放善意,弥合因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社会裂痕。更何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中,95%以上是两孩家庭,实施全面二孩后,这些处罚对象不复存在。顺水推舟,何乐不为,何苦不为!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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