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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检察三分院探索创新,走出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上海模式”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林中明
2015-12-26 17:5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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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市检三分院)举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暨改革实践与探索研讨会”,对一年来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探索经验进行回顾总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发信表示祝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高小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多名专家学者及相关办案单位、检察系统领导参加会议。

据市检三分院新闻发布会介绍,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建设上一项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减少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干扰,突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质和中立地位, 是确保司法公正诸多改革探索中的重要一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重大部署,同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12月28日,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为基础、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市检三分院正式成立。目前全国进行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的还有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一年来,市检三分院围绕构建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办理的诉讼格局,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的检察职能管辖、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完善、专业化队伍建设等,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明确职能管辖: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职能管辖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的前提性、基础性的关键。2015年7月底,上海市检察院与市公安、法院、司法和海关等五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同时,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会签下发了《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管辖的规定》。这两项规定明确了市检三分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分为特殊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的特殊案件两类。

在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或全市重大有影响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大交通运输”案件,即航运、海事、港口、机场、城市轨道等“大交通”领域,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以及同级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二审案件。

在民事行政监督方面,包括同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案件;同级法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

另外,在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管辖方面,市检三分院还负责对航运、海事、港口、机场、城市轨道等“大交通”领域,副局级以上或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经市检察院指定由市检三分院管辖。

截至今年11月份,按照新的管辖,市检三分院已受理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等137件。当初中央确定的八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目前办理的案件中已涉及七类,占87.5%。办理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

如2015年11月24日,市检三分院将高检院和公安部督办的“11·25”特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寺某某(日本籍)等6人提起公诉。该案系市检三分院受理的首例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

加强机制探索:创建跨行政区划办案机制的“上海模式”

一年来,围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改革要求,市检三分院全面梳理及时总结,探索建立了与职能管辖相适应的各项司法办案机制和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同时,市检三分院与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以及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航、水运、海关、轨交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案件移送、信息交流、协助配合等工作机制;与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律师协会、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签署相关人才培养、信息通报和安全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规定。

此外,市检三分院发挥铁路检察天然具有跨行政区划的体制优势,进一步整合三分院与基层铁路检察院、三分院内设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配合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自侦案件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和法律监督一体化监督工作机制,提高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质效。如在办理成都铁路局副局长陈某(正局级)涉嫌受贿案时,三分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体制优势,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与铁路基层院的对接,整合力量、调配线索、拓展领域、优势互补,在短短一个月内,对陈某成功立案。

在内部机构设置上,突出市检三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的特点:设立了12个内设机构,新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处,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将原民事行政检察处分设为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分别负责对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海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设立新的反贪局,对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职能进行整合;新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处,主要履行监所、社区检察职能;新设立综合业务处,主要履行法警、案管、研究、技术职能。结合上海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实行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管理。

发挥铁检系统优势:职能管辖向基层铁路检察院延伸

一年来,市检三分院发挥铁检系统原有“去行政化”和 “跨行政区划”的优势,把上海铁检系统的三省一市5个铁检基层院纳入改革视野,提出三分院与铁检基层院在改革试点中的关系是工作联系体、改革结合体、命运共同体,逐步推进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司法体制特色的跨行政区划检察之路。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上,已经体现出跨行政区划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南京和合肥铁检院分别侦查办理一起跨行政区划职务犯罪案件,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郭某受贿案、中铁物贸安徽能源公司总经理谭某某挪用公款窝串案等。目前,两级院已办理了7件跨行政区划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占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0%。

一年来,市检三分院积极探索特殊案件职能管辖向基层铁路检察院延伸,按照“一次界定,分步实施”原则,逐步将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一审刑事案件管辖向上海铁检基层院延伸。同时,在外省的几个基层院的特殊案件职能管辖正在积极探索,南京铁检院办理了江苏省南京市五个行政区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杭州铁检院根据铁路法院办理运输类民事案件,做好相应的法律监督工作,合肥铁检院在安徽省检察院的支持下正在研究特殊案件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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