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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委员建议环评通过后出现问题专家要担责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15-12-27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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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89年实施至今26年来第一次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庆喜指出,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面临的形势也非常严峻,违法捕猎、杀害、买卖野生动物、滥吃滥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侵占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问题还时有发生。

多位委员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野生动物认识和保护的要求,对这部法律修订完善很有必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说,修订草案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作了修订和补充,例如规定了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新的范围、栖息地的保护、人工繁育重点保护动物的规范等。

周天鸿认为,修订草案中确定的栖息地保护,充分考虑到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区体制和未来国家公园建设体制,并与之相衔接。因此在修订草案既没有提出建立新的保护机制、制度和政策,新的保护区域种类上,也没有提出注意划定栖息地的要求,与现行机制是衔接的,还为未来的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留出了空间。

王庆喜委员认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尊重自然规律的结果,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措施。把栖息地保护纳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非常有必要。

分组审议时,有人建议,针对药用或其他用途的野生动物法律可以“开个口子”。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对此建议,如果是稀有和濒临绝种的动物,“一定要非常、非常、非常的严格,应该只限制于在正常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用,不能开其它的口子。”

蔡素玉认为,整个法律草案中没有看到有特殊的一章对濒临绝种动物的保护,她感到非常担忧。“比如用于药品,如果拿到批准就可以动用濒临绝种的动物,实在令人非常担忧。”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对中国人来说,食用和医用,对珍稀和濒危的物种和野生动物的危害尤其严重,应针对中国特色,加上食用和医用“吃者有罪”、“吃者违纪”的条款。

“在修建大江大河拦河坝的时候,对野生动物,尤其是有洄游性特性的鱼类要做深入的科学研究。”严以新委员指出,“很多环评一次不通过,明年再换一批专家来,最后总是会通过的。”他建议,在环评的时候,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如果环评通过以后出现相关问题,参加环评的专家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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