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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保护“共同生活的人”成亮点,性暴力仍未入法

新媒体女性
2015-12-28 12: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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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现象严重的案子往往会伴随性暴力。 视觉中国 资料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亮点之一,该法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这一规定的出现令人惊喜,准确回应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很多工作在反家暴第一线的妇女组织的集体建议,获得一致赞扬。

同性恋之间没有暴力事件?

同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我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同居关系"之所以在反家暴法中没有点名,是因为该项关系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受保护的。

事实上,同性恋等性少数人群的家暴发生率与异性恋人群的家暴发生率不相上下,某些暴力类型的发生比例甚至要更高。所谓的“不曾发现”,只是“不被报道”、“不被看见”。

北京性少数权益机构“同语”于2014年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家庭暴力研究报告》中,在中国八个城市419位接受问卷调查者中,同性伴侣之间发生的暴力高达42.64%。该机构于近日发布了中国首份亲密关系暴力的全国网络调查报告,通过对包括877名非异性恋者在内的3334名对象的调查,对比不同性倾向的群体,在严重精神暴力方面,同性恋和双性恋无论是施加还是遭遇的暴力显著高于异性恋者,双性恋者报告的遭遇严重精神暴力的比率(25.7%)甚至高于同性恋者(21.8%)和异性恋者(18.2%)。这份研究报告还记录了一些同性恋伴侣的家暴案例。

南都周刊曾于今年3月就女同性恋家暴问题做过一期报道,在这篇名为《同志爱人,说不出的痛》里,作者刘璐采访了一对女同性恋伴侣的家暴经历,并试图为性少数群体的家暴行为更不容易被公众和本应附有救助责任的机构所“看见”寻找原因:“对于性少数群体中的女性,特殊的身份让爱和痛都更难为人所知,但这恰好为暴力提供了更隐蔽的庇护。”

以反家暴法现有条文的陈述,只说明保障“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分性向,是反家暴法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的又一个亮点。2014年10月,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的第七、八次审议中,中国代表团成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牟红女士代表中国政府回应委员问题时指出:“无论其性取向如何,中国公民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在中国,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已经变得比过去更为进步。”(CEDAW/C/SR.1251. p.9)反家暴法与该表达相互呼应,以切实行动反映了我国切实保障人民一切法律利益的决心,落实了我国政府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承诺。

性暴力没有纳入家暴定义让人遗憾

令人遗憾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最终未能加入性暴力作为家暴行为的一种。同语的亲密关系暴力全国网络调查报告显示,3334位调查对象中,18.3%遭受过性暴力,16.3%的男性自报有施加性暴力的行为。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与网易女性频道联合进行的《中国家暴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种暴力中形式中,妇女遭受“性暴力”的高达13.9%。考虑到性暴力受害者往往“羞于启齿”,或者将暴力行为当作“夫妻之间的义务”,这些数据与我国性暴力的实际发生比例相比,很可能仍然低了不少。家庭中的性暴力更加隐蔽,不易被外界发现;受害人,尤其是儿童受害的经历一般较长,肉体、精神损害程度也更加严重。

据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律师李莹介绍,她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暴力现象严重的案子往往会伴随性暴力,可以说性暴力与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2011年,多家媒体曾报道过一起手段残忍、轰动全国的虐妻案,据受害者陈述,丈夫每天都要同她行房,最多的时候一天达十几次。假若不从,就遭其殴打。丈夫甚至将其用绳子绑住,直接把烧红的铁锤烫在她的乳房上,还试图将滚烫的铁锤放进其下体(见2011年6月24日羊城晚报报道《广东阳江男子残忍虐妻被抓 用烧红铁锤烫乳房》)。

中华女子学院张荣丽教授解释说,性暴力与肉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一样,都是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都是施暴人控制对方的手段。性暴力与其他暴力形式共生共存,密不可分。希望反家暴法出台后不要停下完善的脚步,真正将反家暴一线的工作经验纳入。

链接:反家暴法四大亮点

1、精神暴力是家暴

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2、同居关系纳入保护范围

反家暴法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受害者可以获得帮助的途径将大大增加。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阻断加害人的骚扰与威胁,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申请损害赔偿,让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妇联等相关部门获得调解、劝阻的帮助。

家庭暴力案件和普通暴力案件的处理情况是不完全一样的,亲密关系暴力与家庭暴力具有高度相似性,更好地预防与干预亲密关系暴力的措施无疑是将其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围,按照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干预处理程序以及处罚原则处理此类暴力案件,使其救济途径更有针对性。

3、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代申请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4、反家暴不力将受处罚

法律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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