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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新反贪总局的使命和它的首任女掌门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2016-01-09 11:0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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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6年的第8天。

这天清晨出街的《检察日报》,低调透露了一则重要的人事任用信息。

这篇报道出现在报纸的头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会。如常,报道末尾简述了部分列席会议的领导名单。

“……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列席会议。”——这意味着,官方已正式确认,卢希为最高检新反贪总局的首位掌门人。

卢希,57岁,女。

纵观其履历,卢希长期深耕于检察系统,先后出任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要职。

现在,她要掌舵的,是历经重组后的最高检新反贪总局。

重组前的反贪总局成立于1995年11月10日,其前身是经济检察机构。

1978年,中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次年,最高检设立经济检察厅,地方各级检察院也陆续设置经济检察机构,开展对贪污贿赂以及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的检察工作。10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首次在单行刑法中将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为一类犯罪。

1989年,最高检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并决定在广东省试点,率先成立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此后各地相继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同年8月18日,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

此后,最高检多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反贪侦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和办案原则等。  

直至1995年,全国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级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最高检反贪总局也应运而生。

反贪总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业务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

它负责的工作也很庞杂: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中国的反腐事业而言,反贪总局的建立无异于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检察机关治腐工作,迈进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

仅在2014年,最高检反贪总局直接查办和组织指挥办理的省部级专案,就有20件。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系列案件。

至2014年10月31日,共立案查办11人,其中国家能源局5人,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司长王骏等;发改委价格司5人,分别为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现任司长刘振秋等;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一人,即原司长张东生。

这些人中,那个曾任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的魏鹏远,后来“举国闻名”:办案人员在他家中发现2.3亿现金,后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1995年至今,世界早已天翻地覆,反贪总局也不得不革故鼎新、与时俱进。

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曾表示,(原)反贪总局的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

于是,20年之后,反贪总局经历了一次彻底重组。

升格

重组前的反贪总局,虽名为“总局”,但实为厅级架构。除反贪总局外,最高检还有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等处置相关案件。

中央批准最高检有关反贪总局的改革方案时也已明确:新的反贪总局,将整合原设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全方位升级提格,局长由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扩军

在卢希履新的消息披露前,最高检机关党建网已透露了新反贪总局下设的四个局领导:徐进辉、孙忠诚、宋寒松分别担任新反贪总局一局、三局、四局局长,李忠诚任二局副局长。

其中,徐进辉此前担任升格前的反贪总局局长,李忠诚原任渎职侵权检察厅正厅级副厅长,孙忠诚此前担任升格前的反贪总局正厅级检察员,宋寒松则原任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如此一来,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都得以强化。未来,新反贪总局将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讨论新反贪总局的意义,必须将其置于当今中国的反腐大潮中。

整体来说,我国的反腐机构可分为:

一、纪检监察机关

二、检察机关及下设的反贪污贿赂机构

三、直属各级政府的预防腐败机构

四、审计部门

所谓“纪委”,即中国共产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整个反腐体系中,它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关键部门。

目前,中纪委向各部委、各国有企业等派驻纪检组,并逐步实现了对派驻机关的统一管理。中央和省级纪委也都建立了巡视制度,打破了同级监督中的利害关系顾虑,也消除了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信息梗塞。

监察机关和纪委,采取的是“合署办公”的方式,监察机关监察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在中国式反腐中,主要是党内纪检主导、其他部门配合的反腐态势。

预防腐败,则是“反腐倡廉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直属国务院。目前,国内多数检察院均设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往往依循着“纪委打虎,检察收笼”这一路径。即先由纪委对官员“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后由检察机关对“违法”问题立案“侦查”。

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十八大”以后,中纪委开始做“减法”,一旦查清官员有违反刑法的,即移送检察院。

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将更有效地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对接。纪检机关一旦发现被调查官员的部分事实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有助于节约办案资源。

2014年7月28日,《人民日报》在《检察机关反腐开启新模式》中,将“反腐败主力军”的称呼同时给了纪检监察和检察两个系统。

所以,那种简单地将中国的反贪总局与国外反贪机构类比的做法,并不适宜。由于各国各地区在政治体制和反腐形势上的差异,反贪机构的设置和功能必然有所不同。

美国

美国的主要反贪机构是检察机关和联邦调查局,此外还有很多廉政机构也承担反腐败的职能。美国的检察系统由联邦和地方两部分组成,分别隶属于联邦和地方政府,联邦总检察长与地方检察长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法国

1993年通过了反贪法,并批准成立了跨部门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中心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基本任务是收集国家政府管理和经济部门中有关贪污腐败的蛛丝马迹,分析腐败案件的类型,总结现有的反腐经验,研究利用新科技手段犯罪的各种可能性。

中国香港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最常被拿来与内地的反腐机构作类比的。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针对当时香港经济、社会混乱,公务人员、警察腐败设立的,直接听命于总督。廉政公署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最高检反贪总局第一任局长罗辑曾表示,(内地)反贪局的的成立,也借鉴了香港经验。

1990年,最高检还曾在广东设立个案协查办公室,专门负责办理港、澳地区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的个案协查事项。

但有专家指出,中国内地不太可能建成一个类似廉政公署的组织。原因在于,香港地方较小,采取统一的廉政公署,是符合香港实际的,但在国家层面设置这样的机构,如何维持运行则是问题。

时任监察部副部长的李玉赋也曾表示,任何国家,不论发达或不发达,它所建筑在自己国情基础上的反腐机构应该是多样化的,不能套用一种模式。

最终回到新成立的新反贪总局上来。对它的未来,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将之定义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如何诠释好这一组形容词,将是卢希和她的同事们,正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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