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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系再评快播案:罪与非罪由法院判,比机巧是背离法治

白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2016-01-10 19:26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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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视频直播快播案庭审后,因控辩双方的精彩交锋,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官方媒体也纷纷加入。

昨天(1月9日),人民日报旗下新闻客户端发文称,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文章认为,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文章最后结论: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上文一出,快播案迅速被推到舆论场域中心。不久,另一家央级媒体的参与,快播案“热得发烫”。

同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文章首先为庭审直播点赞,称庭审引发热烈讨论,让该文作者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进步。

文章随后重点讨论了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展示了法治的程序价值,正方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要尊重各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才是迈向法治进步的坚实脚步。

正当两篇文章大热之时,具有政法背景的微信公号“长安剑”也加入讨论的阵营。

“长安剑”的文章首先分析了控辩双方的表现,分出赢家和输家:法、检两家表现不佳,辩护人和公众都是赢家,输家是王欣。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文章此后援引了相关法规,试图证明代理律师辩词中的逻辑漏洞。

文章指出,一些律师违背职业道德,用绑架当事人的方式,为个人牟利。以前有,以后还会有。文章最后强调,“谁经营,谁负责”,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的常识和刚性规矩,“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除发布上述原创评论外,公号“长安剑”还转发了多篇论及快播案的文章,可谓公号满屏尽是快播案。

经过1月9日的“轮番轰炸”之后,本以为快播案庭审的评论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同为人民日报系的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发文评价快播案庭审。

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开宗明义:快播案须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文章也为快播案庭审直播点赞,称此举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文章还认为,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文章同时建议,通过快播案,司法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与时俱进。

以下为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所发全文: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透视这场舆论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冲突,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的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吐槽,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的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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