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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任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曾提“防行政首长出庭成作秀”

法制网
2016-01-13 15: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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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3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已经易人,现任党组书记为刘华同志,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同志不再担任党组书记一职。

刘华同志,女,1961年5月生,江苏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4年8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7年10月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起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刘华同志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服务大局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强,善于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曾担任国家和上海市多项法学重点课题负责人,参与多部法学类辞书撰写,主持完成多个审判规范性指导文件,并直接参与审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和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刘华同志在担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期间,牵头完成多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组织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突破重点和主要任务,组织编撰了上海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第一次以白皮书形式发布了反映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情况,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还牵头起草了关于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并为国家自由贸易园区立法探索了有效实践经验。

据悉,在此次会议上,刘华同志被提请任命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华语录摘抄

“2013年,上海市一些行政机关已就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作了探索,但也暴露出各区县、各系统之间实施的不平衡、个别出庭应诉流于形式等问题。因此,上海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作出统一规定,从确定案件范围、明确具体要求、纳入考核体系三方面入手,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成作秀。”

“法官应该理性对待民愤,正确的态度是法官既要服从法律的指引,又要考虑民意的呼唤。”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引进外部的专业团队,加盟政府法制工作,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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