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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22岁女孩遭继父性侵十年后自杀,继父被判13年

法制网
2016-01-13 22: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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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1月13日消息,曾经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和同情的“吴江22岁女孩遭受继父10年性侵和骚扰而最终选择自杀”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法制日报》今天(1月1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继父、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女孩手写遗书。

少女自杀留五封遗书给生父,称被继父性侵长达十年之久

2015年5月24日早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女孩在家中自杀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死者小欣(化名)符合烧炭自杀的特征,排除他杀可能。

后家人在整理死者小欣的遗物时,发现了五封小欣亲笔所写的遗书,其中有一封是写给其生父的,其中的内容让家人大吃一惊。

遗书中提到,小欣的继父在她还小的时候就经常对她动手动脚,12岁时遭到了继父的强奸,此后又继续对她性侵和骚扰,用手机偷拍她洗澡和换衣服等等。

她在遗书中控诉道:“每天晚上,我都不敢熟睡,稍有声响,我就突然间惊醒。因为我太害怕这个地狱了,就这样我过着非人的日子。”

原来,小欣的亲生父母早年间离异,她随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母亲改嫁,她跟着母亲来到了新的家庭,原本想能够享受到家庭的欢乐,想不到这名来自浙江的继父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女孩手写遗书。

继父称继女自杀与性侵无关,法院认为性侵严重违反家庭伦理

小欣家人感到遗书中的线索令人震惊,当即通过当地妇联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当天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讯问,张某交代了曾经强奸继女并多次猥亵的犯罪事实。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青云社区,先后多次对被害人小欣实施猥亵、性骚扰。2003年夏季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卧室内,与刚10岁的被害人小欣发生了性关系。

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认为小欣在遗书中的描述没有依据。但在随后的庭审中,又承认了在被害人10岁左右时曾实施过一次强奸行为,后来又多次偷拍其洗澡。

但张某认为,他与小欣之间关系还比较正常,而且强奸已经过了十多年,被害人对事情的经过已经记不清楚,强奸与小欣的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张某的辩护人也认为,被害人给生父的遗书中提到了被性侵的事实,但并没有表明是因受到性侵而自杀,小欣是由于工作、恋爱等因素导致情绪无法正确宣泄而自杀的。

女孩手写遗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曾作过多次稳定供述,其情节与被害人给生父的遗书相印证。被告人张某身为继父,与和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被害人小欣在被强奸十多年后自杀,强奸行为并非被害人自杀的唯一诱因,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继父女,两者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家庭伦理,且被害人当时是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的健康成长和发育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并导致其性格养成的缺陷,据此可以认定被告人张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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