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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一业主因“毒墙门”维权不当,南京万科索赔50万又撤诉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实习生 黄荣
2016-01-14 13:3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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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南京“金域蓝湾”小区

南京的业主王先生,被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以“维权不当,损害名誉”为由告上法庭,要求他赔礼道歉并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50万元。1月13日,该案在江宁区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

南京万科称,王先生因不满其购买的万科“金域蓝湾”小区商品房隔墙以轻钢龙骨石膏板为材质,与其他业主维权时穿着“万科坑人”的广告衫,在售楼处拉横幅,阻挠运营。

法庭当庭核定原告提供的视频证据后,认定被告没有参加此次抗议活动,不存在损害名誉行为。随后,南京万科撤诉

以新材料替代砖墙引发业主质疑

去年10月,南京万科因在部分楼盘中使用以岩棉为填充物的轻钢龙骨石膏板做隔墙,替代砖墙,引发业主质疑。

部分业主在当地论坛爆料:请教专家、上网查询后发现,轻钢龙骨在隔音、承重等方面存在问题,岩棉会释放“有害气体”,危及健康。

自此,“毒墙门”数度被推上舆论风口,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后来,南京万科出示了新材料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王先生表示:“装修时发现墙的隔音存在问题、挂不了重东西,后来才知道用的是轻钢龙骨。2012年,万科在上海盖过一个小区,也用了轻钢龙骨材料。我看见小区居民拍摄的图片,轻钢龙骨都生锈了。虽然万科说有2年保质期,但南京天气热,轻钢龙骨怎么有砖墙耐用?”

王先生和“金域蓝湾”另九户业主认为,南京万科不在买房合同中告知替换材料的事,侵犯消费者权益,将其告上江宁区法院。

江宁区法院认为,变更墙体材料的行为不属于《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需要告知业主的情形,轻钢龙骨石膏板用于住宅建筑中不需审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业主败诉。

去年12月,万科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王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告南京万科前业主凑了笔钱,当时我积极了一点,万科在‘金域蓝湾’就告了我一个。”

万科律师:别以为到马路上拉条幅是正当手段

“新都荟”的业主上街维权。图片来自网络

“他们侵犯了名誉权,这个官司会打到底。”13日开庭前,原告代理律师、江苏墨子律师事务所王丽娟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别以为到马路上拉条幅是正当手段,我们要告诉他们,这是违法的。”

王先生否认自己参加拉横幅,“我没参加那个活动,不存在侵权。”

王丽娟表示,关于南京万科名誉权的案子不止这一个,在雨花区法院、建邺区法院都有,都是由于业主维权不当导致的,“如果我们认错了人,会选择其他人告——业主较多,可能存在搞混的情况。”

“金域蓝湾”业主张女士旁听了1月5日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关于“万科告王先生维权不当侵犯名誉权案”的第一次庭审。她表示,自己最生气的是同样是业主,对买了“新都荟”的业主,万科愿意给他们换墙。

此前,社区网站“西祠胡同”房产频道曾报道,南京万科就“毒墙门”给“新都荟”业主两种解决方案:维持原状,送1万元车位优惠;换墙。

“‘金域蓝湾’是万科在南京最早使用轻钢龙骨的,至今没有解决方案。‘新都荟’同样没在合同里写明使用轻钢龙骨,业主却可以换墙。这种差别对待,完全不尊重‘金域蓝湾’业主。”王先生认为。

“侵犯万科名誉权”案中王先生代理律师、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的胡志丹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买房时开发商很少主动告诉你墙体是什么,普通买房者也不会注意,“让一些开发商钻了空子。”

在胡志丹看来,“新都荟”业主可以换砖墙,是因为多为办公用房,购买者经济条件好、力量更强。

澎湃新闻致电南京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企宣的工作人员称:“‘新都荟’项目,在业主认购的时候没有做将砖墙换为轻钢龙骨石膏板的公示——法律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公示,但从考虑客户感受度出发,我们给了业主换墙的选择。‘金域蓝湾’在销售现场做过公示,对公示也做了相应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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