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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去年罚没54亿元,超此前十年总和的1.5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月15日表示,2015年全年,证监会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5件。
同期,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比增长超过100%,涉及罚没款金额54亿余元,超过此前十年罚没款额总和的1.5倍。
邓舸表示,2015年传统类型案件数量维持高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查处向多类型扩展。
其中,证监会立案调查85起,对超比例持股立案调查53起,案件数量维持高位。
此外,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规及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共计61起,占比18%,同比增长53%。
针对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证监会重点打击惩处操纵市场案件,立案调查71起,案件数量创下近三年新高,占比21%,同比增长373%。
证监会还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咨询立案调查24起,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首次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证券公司新三板违规开户等纳入执法视野。
以下为证监会2015年度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情况通报全文:
2015年,围绕稽查执法这一基本职责与核心工作,中国证监会以监管转型为引领,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重点,以“2015证监法网”行动为抓手,以创新工作机制为保障,高频率、高强度持续分类分批打击典型、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稽查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
一、认真履行稽查执法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一)案件查处数量大幅增长,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明显增加,执法高压态势有增无减。2015年1-12月,证监会系统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723件,较上年增长明显,新增立案案件共计345件,同比增长68%(近三年立案案件数量见下图);新增涉外案件139起,同比增长28%;办结立案案件334件,同比增长54%。立案案件调查周期平均为86天,较上年减少40天。累计对288名涉嫌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共计37.51亿元,金额为历年之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5件,通报犯罪线索50余起。移交处罚审理案件273件,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比增长超过100%,涉及罚没款金额54亿余元,超过此前十年罚没款总和的1.5倍。案件查处数量持续肇升,查处周期大幅缩短,罚没力度明显增长,震慑效应明显。
(二)传统类型案件数量维持高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查处向多类型扩展。
1-12月,证监会继续对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保持高压态势,立案调查共计85起,对超比例持股立案调查53起,案件数量案持高位。积极践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执法理念,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打击力度,对信息披露违规及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共计61起,占比18%。同比增长53%。针对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惩处操纵市场案件,立案调查共计71起,案件数量创下近三年来新高,占比达到21%,同比增长373%,
其中又以信息操纵、滥用程序化交易操纵、滥用融资融券操纵等新型操纵案件为重点。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咨询立案调查24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首次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证券公司新三板违规开户、私募基金违法讳规等类型案件纳入执法视野,并积极发挥个案辐射效应,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规范新三板市场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达到“以点带面”的打击效果。
(三)涉案主体更加广泛,查处打击覆盖面拓展。
针对此前二级市场交易类违法线索占比高,各类机构经营执业类违法线索偏少的问题,证监会积极主导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的深度专项检查,促进有关机构规范运作,增强相关线索的发现能力。3-5月,稽查执法部门牵头对203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机构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检查,发现4类风险隐患、19起违法违规线索及其他违反业务规则等向题,按照“查处违法、整顿违规、加强薄弱、消除盲区,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了及时处置,启动多起涉嫌信息操纵、利益输送等案件调查。全年查处案件涉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个板块,既有证券案件,也有期货案件,还有跨市场案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合计达到48件,同比增长七倍,查处的既有拟上市公司、己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拟/己发行上市主体,也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配资平台机构、配资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既有发行公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又有发行私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既有证监会给予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的机构,也有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体,既有境外知名机构(QFII),又有境内的资管机构和投资机构;一些传媒机构因为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也有涉案。稽查执法对各个领域、各类主体的全面覆盖,践行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诠释了对法违规的“零容忍”。
二、“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践行稽查执法新思路,提升执法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扎实推动监管转型,提升稽查执法主动性。
聚焦监管转型,回归监管本位,以创新稽查执法理念与模式为引领,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功能。立足于“从被动等待转变为及时主动介入,从打击个案转变为重点遏制类案,从稽查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多部门协同作战模式,从保密式封闭执法转变为与市场互动式开放执法”的新理念,证监会于4月底启动“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在线索发现环节主动出击,深挖市场危害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违规线索,在调查取证环节凝聚各方合力,限时快速突破批次案件,在调查认定环节把握违法违规本质、统一认定标准,推动各批案件快速、公开处理,体现了新市场条件下“打击有重点、行动有速度、案件有结果、执法有威慑"的稽查执法新特点。
(五)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升稽查执法针对性。
证监会将“证监法网”作为贯穿前期市场快速上涨和后期异常波动两个阶段的一条主线,针对新三板市场等案件多发高发的特定领域,针对编造虚假信息等特定类型,针对传统操纵手法与新产品(股指期货、ETF等)、新业务(融券)、新技术(程序化交易等)、跨市场(股票、ETF与期货市场等)等新情况相结合的新特点,分批开展集中打击。
4月末至7月初,针对股市快速上涨期间集中涌现的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编造虚假信息等突出问题以及新三板等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部署5批共计60起案件。7月以来,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凸显的主要矛盾,分别针对场外配资领域违法违规、操纵市场行为,部署3批共计60起案件。特别是“证监法网”第7批案件,证监会针对当时市场条件下表现出来的操纵市场嫌疑,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筛选出几十起操纵市场案件线索,涵盖了连续交易操纵、滥用ETF交易操纵、滥用程序化交易操纵以及虚假申报、对倒、对敲等多种操纵类型和手法,案件针对性强,时效性高,及时回应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六)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提升执法有效性与透明度。
“证监法网”开创了案件成批快速处罚、移送、发布的稽查执法新格局,对不法分子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监管制度完善提供系统案例,成为稳定、修复、建设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共计8批120起案件(占全年立案案件的35%)中,己办结102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移交处罚审理71件,同时移送公安和审理5件,办结率达85%,成案率近九成。在立案案件平均调查周期(自案件启动至移交处罚)降至86天的基础上,“证监法网”案件更是实现了64天的平均调查周期。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宣传工作,向市场传导严格执法的强烈信号,在批次案件线索核查、部署、进场、突破、移送的各个节点,发布类案进展动态信息十余次,划清违法红线,传递清晰信号,迅速形成声势,在案件作出处罚后公开处理,密集发布数十起案件处罚情况,形成强力威慑,加强有效遏制,及时回应各方关切。
三、进一步整合稽查执法合力,强化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七)有效整合稽查合力,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大力强化外部协作。
证监会各监管执法单位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特别是在“证监法网"中统筹联动,发挥合力。证监会稽查职能部门进一步发挥好“指挥协调、监督指导、服务保障”的核心职能,各办案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攻坚克难,交易所等切实履行自律管理和一线监控职责,机构部、上市部、期货部、会计部等日常监管部门强化同稽查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投保基金公司、中登公司等会管单位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证监会行政处罚部门对新型法违规和市场关切案件提前介入,法制部门积极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会商,办公厅新闻办提供宜传平台,各条线合力保障执法成效。
为有效解决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难题,证监会不断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针对执法实践特别是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案件反映的突出特点,充分考虑到证券交易所具有信息、技术、资源优势,且具备履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职责的组织和人才条件,启动了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部分案件具体调查工作职责的试点工作,增加执法人员160人,进一步完善了证监会多层面的稽查执法体制。
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大案要案的办理过程中,证监会切实强化与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的执法协作。针对证券期货市场案件普遍具有资金数额巨大、划转路径复杂、交易电子化程度高、涉及地域广泛等突出特点,案件认定客观需要获取资金划拨、信息传播、技术运用、人员关系等名方面的海量证据加以支撑,证监会持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双向执法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对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操纵市场、编造、传播证券市场虚假信息等案件进行快速查处;积极探索与公安机关、工信部门、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有效协作机制,解决长期制约执法效率的巨量取证问题,不断探索符合市场规律与办案需求的协查途径。
(八)全而创新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在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证监会切实加大稽查执法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违法讳规线索监测力度,提升线索发现与稽查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化水平,构建案件调查取证规则体系。及时总结异常波动以来新型疑难案件查办工作经验,制定操纵市场认定规则等细化规则注重稽杳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调查取证的设备配置,积极推进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搭与中央监控室建设工作,提升案件查办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案件调查督导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稽查执法部门、日常监管部门、自律监管部门及会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制订、细化稽查执法、日常监管与新闻发布的衔接规则,探索专项核查、稽查执法一体化模式。研究、细化案件信息发布则,提升稽查执法透明度与执法效能。
(九)加强稽查廉政机制建设,规范稽查权力运行。
在扎实推进监管转型、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的同时,证监会加强对稽查权力运行的规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强化纪律作风与制约机制建设。为有效强化稽查办案工作的全流程监督,切实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印发实施《稽杳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工作试点方案》,正式建立稽查案件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制度,在证监会系统10家调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更有效地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结合稽查执法实际,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工作全领域中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制订、发布《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以下简称《十项禁令》),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稽查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全流程进行规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休上看,稽查执法己经成为证监会依法治市的最直观、最有力的保障,增强监管市场威慑力和公信力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也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坚实、最稳固的后盾,以及促进、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最有力的推手。2016年,随着监管转型的持续推进,特别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出,以严格执法为重点的配套措施将及时跟进,证监会将持续提升稽查执法能力,始终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提高违法规成本,坚决履行“两堆护、一促进”职能,为证监会各项重点任务保驾护航,切实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与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1月15日发布会其它要点】
证监会回应獐子岛信批造假案件核查情况
证监会表示,于2014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并于2014年12月5日将公司“巨亏”时间的核查及处理情况对外发布。
此次媒体报道后,深交所立刻发放问询函,证监会也对情况进行核查,一旦有结果将及时通报。
邓舸强调,任何机构和投资者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行为的信息,否则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对“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作出行政处罚
日前,证监会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逾114万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逾342.1万元。同时因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证监会依法加大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证监会日前对一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披露,本案中,当事人刘某于2015年6月2日晚间在东方财富网股吧发帖,称东莞证券通知其客户空仓或者半仓,经核实为虚假信息。这一行为在股市波动敏感时期在网络环境中造谣传谣,误导广大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信息产生叠加效应,扰乱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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