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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增持遭遇爆仓,证监会:减持时不受新规限制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16-01-22 21: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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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A股大跌,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增持所设立的资管计划遭遇爆仓危机。

对于如何协调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遵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同时又不违反减持规定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月22日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减持时不受《减持规定》有关减持比例等限制。

此前的1月18日,金洲管道(002443)率先爆出大股东增持未满月即濒临爆仓;当日晚间,慧球科技(600556)公也发布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一只资产调管理计划已被迫平仓。

好在金洲管道第一大股东金洲集团“不差钱”,2015年来,金洲集团及其子公司通过减持,套现了资金就高达逾10亿元。金洲集团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进行补仓,使得产品单位净值不低于预警线,以保证持有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并在实施相关措施后尽快复牌。

而慧球科技则没有那么幸运。1月20日,慧球科技再次公告,顾国平为防止再遭强平,对另一只低于止损线的华安汇增3号资管计划补仓,追加了2000万元保证金。

金洲集团和慧球科技目前仍在停牌中。

去年股市波动期间,证监会发文鼓励大股东增持。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7月1日至12月15日,A股上市公司获大股东增持的市值合计超过3000亿元。

但在大股东通过借道资管计划增持护盘的背后,也埋下了相应的杠杆危机。此前,国金证券统计了2015四季度至今高管增持股票情况。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20只股票最新价跌破高管的增持价格。

因此,如何在减持新规与遵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中取得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1月22日,张晓军强调,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不适用减持新规,不过,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1月22日证监会发布其它要点】

证监会开6张罚单,共罚没逾3000万元

近期,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和3宗内幕交易案。

其中,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涉及东方锆业(002167);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涉及科泰电源(300153);

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中,陈明贤利用个人控制的5个自然人账户,以短线交易方式操纵上工申贝(600843)、长江传媒(600757)和旗滨集团(601636)等3只股票,非法获利258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新三板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唯一合法平台

对于目前存在不少场外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张晓军1月22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新三板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它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和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发布。

张晓军强调,投资者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要参与任何场外机构、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挂牌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第一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不得通过任何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信息。

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应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等网络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定向发行信息或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定向发行潜在认购者。

张晓军指出,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将加大日常监控和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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