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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二孩政策预计2月底审议,有望增加生育假与陪产假

澎湃新闻记者 姜丽钧 储静伟
2016-01-24 22:1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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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计划于2016年2月底报上海市人大审议,目前正在抓紧听取各方意见。 朱伟辉 澎湃资料

在1月24日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卫计委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晚婚晚育假没了,但正在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迎来“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计划于2016年2月底报上海市人大审议。

全面二孩政策预计2月底审议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政协全会咨询活动现场了解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计划于2016年2月底报上海市人大审议,目前正在抓紧听取各方意见。

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女子,符合一定情况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是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以及生育政策变更后与之配套的奖励制度如何调整,都授权给地方。

上海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负责人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长生育假,但对延长多久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目前上海市正在征求多方意见。

同时,原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性有3天的晚育护理假,随着晚育政策的取消,社会各方也呼吁建立配偶陪产假制度。因此,上海在修订中也计划增设配偶陪产假,天数肯定会多于原来的3天晚育护理假。

“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的具体天数,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避免假期过长影响妇女就业,也要考虑降低企业经济成本,综合市民、企业的承受力以及周边城市的经验来确定。”王玲表示,原来的产假是98天,一胎的晚育假为30天,二胎不享受晚育假,而在条例修订后,二胎产妇的休假天数肯定比原来长,一胎产妇的休假天数也将确保不比原来少。

王玲表示,假期的设定需要多方面考虑,包括企业的承受力、市民的承受力,以及周边省市出台条例的相关标准。

据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后,实施日期从2016年1月1日起算,1月1日后生育孩子的家庭都可以享受新的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只要符合政策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都可以享受。”王玲表示。

妇产科与儿科门诊将逐步增加或调整

“全面二孩”政策会否加剧产科病房的紧张,今后看儿科门诊是否更加困难?当天列席人大会议的上海市卫计委副书记邬惊雷向澎湃新闻做出回应。

邬惊雷说,目前上海市的产科病房总量并不缺少,只是因为在某些时段、某些医院常常出现产妇扎堆现象,出现结构性失调。他表示,今后产科病房配置将更放开,也在逐步增加一些著名产科病房分院的建设,比如一妇婴在浦东开设了分院,红房子医院在杨浦开设分院。

在儿科门诊方面,邬惊雷强调,上海每千人拥有的儿科门诊数量在全国领先,儿科门诊软硬件条件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不过,目前上海儿科门诊在结构分布上不合理,在农村、基层比较缺少,一些综合医院要么缺少儿科医院,要么能力不足。

现在,上海正在布局东西南北中儿科联合体,实际也在解决农村和基层不足问题,也希望通过分级诊疗解决综合性医院儿科能力相对较差的问题。

邬惊雷称,上海在每年招收住院医生方面,今后将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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