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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过大年,放鞭炮?

辛德勇
2016-02-05 18: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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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就要过年了。很多人心怀喜悦,我却总是不大高兴得起来。这种低落的情绪,倒不光是过一年又少一年的无奈。从少年时期起,一到过年,心头就会对放鞭炮这档子事儿,充满不安。妈妈规矩很多,午夜跨年的时候,鞭炮一定要放响;初一一大早,一定要放响;初五、十五、二月二都一定要放响。家里上有兄,下有弟,这本来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偏偏兄弟三人,没有一个人对这事儿有一丁点儿兴趣。买来的鞭炮一直到放过期点不着火还没有人去放,是一种常态。母亲暴怒,自是事出有因。

自己出生的地方,是一个东北边疆的小镇。人与人之间,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家与家之间,还有一定空间距离,所以,鞭炮之放与不放,大体上还只是个人喜好的事情,对别人或者别人家的影响,并不是特别严重。但稍大一点儿,在哈尔滨的亲戚家里过了几次春节,在两侧楼房夹持下的狭窄街道通行的经历,却不能不让我胆战心惊。鞭炮在耳边持续地炸裂,烟花在眼前无序地窜动,我心目中的地狱,大概也就是这样的景象,而且跌落进去,还是留在外面,完全由不得你选择,只能为自己的运气祈祷。

真正被鞭炮烟花炸死烧死的人,确实比较少见,但每年都有人为此失去眼睛,一只或者两只;炸伤了腿或是胳膊,烧毁了脸或是手,这就大大违背古昔先人燃放鞭炮的初衷了。

爆竹声中辞旧岁

春节为何要燃放爆竹?

现在我们过年燃放的各种鞭炮,溯其渊源,应属古代的“爆竹”。不过古代的“爆竹”,本来并不用火药引爆,只是用火来烧灼竹管而引发噼啪爆裂而已。南朝萧梁时有名宗懔者,撰著《荆楚岁时记》,记录荆楚人家,在每年新正初一,“鸡鸣而起”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先于庭前爆竹、燃草,以辟山臊恶鬼”。溯其由来,作者引述了东汉时即已出现、托名于东方朔的《神异经》讲述说:“西方山中有人焉,其长尺馀,一足,性不畏人,犯之则令人寒热,名曰山臊。人以竹著火中,烞熚有声,而山臊惊惮远去。”又云:“《玄黄经》所谓山㺐鬼也。俗人以为爆竹、燃草起扵庭燎,家国不应滥于王者。”简单地说,至迟从东汉时期起,就已经出现了在每年大年初一燃竹令其爆裂有声的习俗,而人们以为这种习俗,源于民间在院子里点火照明的做法,而在大年初一燃烧爆竹之所以会演变成一种固定的习俗,则是因为竹筒爆裂的声响,能够驱走像山臊这样只长了一条腿的奇形恶鬼。不同种类的鬼魅,好像也还互通信息,与发展到后来,就不仅是“山臊”,荼毒世间的一切鬼怪,也都会闻声远遁。明朝人刘效祖,在一套吟咏两京新年风景世情的曲子里,曾有句云“爆竹如雷惊邪祟”(明胡文焕《群音类选》卷二),这很形象地说明爆竹之声在后世已经有了驱离一切邪祟的功用。换句话来说,就是远祸避难。

不用火药引爆的“爆竹”

古时之所以要点燃竹竿,令其爆裂出声,而不是像后世那样鸣放鞭炮,是因为当时还没有鼓捣出火药,弄不出那么大的动静。同时,纸张的普遍应用,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东汉时期以来,历经西晋,直到南朝,其价格也是由昂贵而逐渐降低的。进入宋代以后,火药在民间普遍应用,纸张应用更普遍,价格也更低廉。于是,吓唬鬼魅的爆竹,也就改而成为纸卷火药构成的鞭炮,乃至与之伴随的各色烟花。王安石《元日》诗中的名句“爆竹声中一岁除,东风送暖入屠苏”,此爆竹已非彼爆竹,声响变得更大,各种鬼魅邪祟当然会更加害怕。鬼魅邪祟之是否存在,本来就是信者恒信,疑者固疑的事情,即使真有,也不一定见谁伤谁,正如俗话所说:“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门。”但火药爆竹一响,市井之间,也就宁静不再,这倒比所有恶鬼都恶,不管做没做过亏心事,谁都无法躲避它的骚扰。《武林旧事》卷三“岁晚节物”条记南宋杭州城里除夕之夜的喧闹景象云:“至除夕,则比屋以五色纸钱酒果,以迎送六神于门。至夜……爆竹鼓吹之声,喧闹彻夜,谓之‘聒厅’。”不管什么时候,并不是所有人都会以聒为美,以聒为乐。清代才子袁枚,就在一首诗中表述过“耳烦千爆竹”而宁愿“独享淸净乐”的心愿(《小仓山房诗集》卷三〇《腊月二十六日阻风彭泽谅岁内不能还家赋诗自遣》)。不过,毕竟是一年当中最隆重的节庆日子,再烦,也还是要勉强随俗。

禁放烟花爆竹早有历史

问题是用火药制成的爆竹,随着药量的增大,花色的增添,其危害已经不仅仅是噪音扰民而已,还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竹在后世又被称作“炮仗”(古人或书作“爆仗”)和“花爆”等,而“花爆”已经包含各种只是冒火闪光而不作剧烈声响的花火在内。

所谓“万户飞天”的神奇故事,假如一定非要信有其事不可,那么,绑在这位“万户”椅子上的助推器具,就只能是47枚大炮仗。明清时期,苏州之繁盛,天下罕有其匹。明朝嘉靖年间人王稚登曾经记述说,虎丘“爆仗”之大,竟达到“一枚四人舁之”的程度,也就是四条汉子才能抬得动的大炮仗。万户先生假如真的想要远飞天外,这应该就是他首选的配置。迄至清代,说起此等物事,人们仍是称道“吴中特盛”(清赵希璜《四百三十二峰草堂诗抄》卷一八《爆竹》)。足见要想落实“万户”其人其事,只能一家一家地去查阅苏州人的家谱,因为其他地方的人,没有见过那么大的二踢脚,做梦也不会想到用驱鬼辟邪的炮仗来把偌大一把太师椅连同上面坐着的活人一起崩上天去。

到了明清时期,所谓“爆竹”亦即“花爆”不仅个头大幅度增大,爆炸的强度在加强,而且鞭炮和烟花的名目也日趋繁多,其中有一些品种极易引起着火,造成灾害。于是,至迟从明朝开始,就时或有官府禁止燃放的记载。

如嘉靖年间,张时彻在江西巡抚任上,就曾发布告示,称“今新岁将临,诚恐习俗相踵,花灯彩胜以争奇,火树烟楼之斗巧。岂惟靡费民财,抑且招来火盗。合行禁革,以安地方。为此案,仰该司官吏照案办理,即便出给告示,晓谕官吏军民人等知悉,新岁不许粧架烟火,燃点花灯,及起放流星火炮、纸花爆竹等项”(张时彻《芝园集》之别集《公移》卷五)。又如,清朝的宁波,也曾有过地方官为防止火灾而“禁元宵花爆”的举措(清袁学谟《居易堂浙中新集》卷四《祭黄太恭人文》)。尽管这种举国并行的风俗一旦形成之后,一时一地的地方官员,实际很难移易;尤其是像张时彻等人这样,统统禁绝一切种类的烟花爆竹,恐怕更难切实贯彻施行。然而毕竟有主政官员,意识到燃放花爆的危害。

至鸦片战争前夕的道光十五年正月,在燃放花爆最为兴盛的苏州,我们又看到江苏按察使裕谦对烟花爆竹的种类,加以区分管理,禁止燃放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花爆种类,发布了一篇《禁引火花爆示》,全文如下:

省城地方,人烟稠密,自宜小心火烛,谨防不虞。

当此岁序更新,比户迎年迓祉,往往喜放花爆,以资娱乐。此固升平景象,不能概行申禁。但花爆种数不一,有种流星、双响、飞老鼠、炮打灯及金盆捞月、飞天十响等项,名色不可枚举。凡此之类,药性上冲,火星下落,设遇板墉竹壁,草舍柴篱,每生事变。

转瞬上元灯火,剪彩镂花,糊作鸟兽人物,以为儿童戏耍之具,亦属习俗相沿,例所不禁。惟查此物以竹篾扎成,外纸内火,最易燃烧。童子何知?照料稍有未周,误事尤为不浅。

苏省水龙虽尚得力,取水亦多近便,奈因街道狭窄,常致人力难施,为害甚烈。即如本月已有包衙前马姓失慎之事,虽旋经扑灭,幸未伤人,而该家属等回视故居,顿成焦土,能无抱头相泣?从此栖身何所耶?言念及此,本司深为不忍。与其痛悔于事后,何若谨防于事先。合行出示谕禁。

为此示仰阖属军民诸色人等知悉:嗣后点放花爆,凡有流星、双响、飞老鼠、炮打灯及金盆捞月、飞天十响等类,并一切易于引火之物,概不准放。其卖花爆之店户,除寻常花爆外,其有前项花爆,亦不准再行制卖。倘敢不遵,一经查出,定即从重究惩,决不宽贷。至于上元令节,到处张灯,亦须格外小心,慎之又慎,切勿以可畏之烈火,付之无知之幼童,致生意外之患。本司为保全尔等身家起见,故不惮言之谆谆,尔等各宜思患预防,实力尊奉,勿视为具文,仍前玩忽,自怡后悔。(清裕谦《勉益斋续存稿》卷七)

《禁引火花爆示》,清裕谦《勉益斋续存稿》卷七

类似的文告,四年前在湖北武昌任职时,裕谦就曾经发布过一次(清裕谦《勉益斋偶存稿》卷六《禁引火花爆示》),这不仅是他始终关心民生的体现,同时也说明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在当时已经是很普遍也很严重的事情。有问题,就要直接面对,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勇于负责的好官。

逮清廷在鸦片战争中一败涂地,主权沦丧,列强纷纷在上海设置租界,径行管理,已经无须顾忌中国的习俗。为安全起见,“禁施放花爆”,也就成为所谓“租界例禁”之一(清葛元煕《沪游杂记》卷一),也就是强行禁绝了一切烟花爆竹。租界之内,人来熙往,居住在里面的华人,也很快适应了没有鞭炮的生活。可见,在特定的强权下,所谓移风易俗,也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难事,禁也就禁了。

简单回顾燃放鞭炮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并不是什么“自古以来”就有的民族传统,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而且也绝非牢不可破。现在我们既不需要用、实际上也绝不可能用鞭炮的声响来驱除什么鬼魅邪祟,更是无法避免它所带来的严重灾难和伤害。前些年,北京等大城市在城区禁止燃放鞭炮,也大体上做到了令行禁止,把很多人从鞭炮伤害的无妄之灾中解脱出来,也保全了很多本不该遭受的财产损失,实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仁政。而后来放宽限制,却没有带来什么好处。除了因燃放鞭炮而炸伤烧残的人数重又上升之外,也造成了空气污染,实际上是在经历一次次无处躲藏的灾难。某位一心弘扬大汉风俗于世界的“专家”曾说,不放鞭炮,过年就没有“年味”,而我闻到的却只是呛鼻的火药味,更不用说满满一肺子的PM2.5了。面对日重一日污浊的空气,没有一个人能够置身事外。裕谦等明清官员重视民生福祉的做法,很值得当政者效而行之。在北京等特大城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在已经刻不容缓,但愿能够过上一个清清静静的大年。

2016年1月21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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