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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黄牛倒卖医院挂号凭证,违法吗?

澎湃新闻记者 周超
2016-01-26 16:4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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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医院大厅怒斥黄牛。

近日,一段“外地女子北京看病怒斥黄牛”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一女子在医院大厅怒斥黄牛将300元的挂号炒到4500元,医院与黄牛里应外合,害得她从外地赶来排了一天队都没挂到号。

在愤怒之余,你是不是想问:倒卖挂号凭证的黄牛,难道不违法吗?

当然违法,如果行为严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该通告写明: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雪倩此前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医院号贩子可参照此规定。

但在具体操作中,倒卖挂号凭证常被以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雪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刑法对倒卖车票、船票的票贩子有明确入罪规定,这对打击倒票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但对于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号贩子,我国刑法目前没有针对性规定。她表示,当号贩子行为形成产业链时,可依据我国刑法判处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但这些罪名也仅是在倒卖挂号凭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犯罪行为。

2015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一个“号贩子”团伙头目刑拘,这是武汉警方首次刑事拘留“号贩子”。

《楚天都市报》报道称,2015年1月,武汉警方在当地医院抓捕了一个“号贩子”团伙。据查,2013年11月起,该团伙头目易某开始在协和医院倒卖专家号,仅从2014年以来该团伙就已牟利6万余元。

警方介绍,号贩子一次牟利数额不大,通常只能对其作出治安处罚,一次最多行政拘留15天。在此案中,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将该团伙头目易某刑事拘留,对余某、施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天。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目前还未有因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被定罪的判决。但在2014年,高某等4人因在北京儿童医院倒卖挂号凭证过程中殴打保安,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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