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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倒卖船票有刑法利剑高悬,医院号贩子却无重典约束

王心禾/检察日报
2016-01-27 08:0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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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外地女子北京看病怒斥黄牛”的视频在微博刷屏:一女子在医院大厅声嘶力竭地怒斥黄牛将300元的挂号炒到4500元,害得从外地赶来的她排了一天队都没挂到号。北京市卫计委工作人员1月25日向澎湃新闻表示,接到反应后正在研究视频内容,并就里面反映的炒号问题进行调查了解。2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当事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在获知该女子的遭遇后,已积极为她安排了医生接诊。

看病难是人人皆知人人恼火的难题。第一难就难在挂号。治病如救火,这边待诊患者火急火燎挂不上号,那边是手里攥着救命号狮子大张口的“黄牛”,由不得视频中女子不愤怒。这还只是线下黄牛的丑行,还有线上的黄牛,同样“猖獗”。自从北京、广州等地开通了网上预约挂号服务,群众排队挂号的苦楚有所缓解,但马上又被猖獗的票贩子盯上了:他们运用抢号软件大量抢占优质号源,几元的专家号倒卖到患者手中动辄两三百元甚至上千元,有“黄牛”月收入数万元。盯上医院挂号的黄牛活跃在线上线下,对他们的行为,难道法律束手无策吗?

目前应对医院黄牛的法律,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即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十五天加1000元罚款是对医院黄牛最严厉的惩罚,这相比一个号就动辄几千元的纯利来说,这点惩处可谓无关痛痒。

同样是倒卖行为,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刑法227条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只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就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刑法震慑力下,倒卖车票、船票的黄牛收敛不少。从公众体验看,倒卖船票,至少比倒卖车票、医院号的要少,却反倒有刑法利剑高悬头上。而关系到看病难的医院号贩子,动辄一票获利几千,反倒没有重典约束。

从危害性上看,倒卖医院票号也丝毫不逊于倒卖车船票。如果说倒卖车票破坏的是社会公平、金融管理秩序和民众出行顺利指数,那倒卖医院票号的则是破坏了正常的医疗救治秩序,延缓了部分患者正常就诊康复,危及的是健康甚至生命。高额的号价还有乘人之危敲竹杠之嫌,“钱重要还是命重要”?面对这两难选择,你不得不“甘心”挨宰。

如果说对倒卖车船票给以更重的刑罚反映了法律对当时社会出行难的关注,那么今天,法律理应更加关注群众看病难这一社会问题,该修改法律就修改法律,切实加大对医院号贩子的打击力度。在法律修改之前,针对黄牛猖獗却又长期缺乏有效管制措施的现状,必须把公安部门、医疗行政部门和医院等相关机构组织起来,协同行动,尽力加以遏制,减轻群众痛苦。那种把黄牛猖獗归责于医院的观点,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望由医院来管住号贩子,只盯住医院这个环节去治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结果也必然是事倍功半。因为对于一个没有执法权的医疗服务机构,它们尽管可以也应该更好地做好票务工作,但指望他们去执法打击,恐怕太难为他们了,徒然加深群众对他们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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