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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代表:社区养老可邀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出台制度规范

澎湃新闻记者 储静伟
2016-01-28 07:2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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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叶青提出建议,政府应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管理机制,凡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社区养老事业。

“社区养老是最适合中国家庭的养老模式,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不够,可以邀请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1月27日,上海市人大分组审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来自普陀区的人大代表叶青提出建议,政府应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管理机制,凡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社区养老事业。

社区养老可弥补居家养老不足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叶青称,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妇女地位的提高、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快速老龄化的现状。

另外从近几十年历史看,我国单位办社会的功能正向社区剥离,社会成员开始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城市社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以社区为依托和载体,使之承担和发挥其养老服务功能,不仅是理论和实践层面上需要研究与探索的问题,也是地方立法所必须关注的重点条款。

叶青认为,如何转变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职能,使社区居家养老从“政府为城市自理有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狭义内涵中走出来,引入市场机制,切实为不同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样性的养老需求,自然也就是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重点和立法的重点所在。

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共分9章,共计61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居家养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法律条款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比如服务内涵窄化(老有所养),服务项目单调(家政服务、送米送油上门、年节慰问等),资金来源单一(政府预算资金)服务队伍水平低(专业化程度低、人员流动性大)等制约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四大因素,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关键条款加以规范。

社会力量可积极参与社区养老事业

叶青提出,居家养老模式符合中国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养老传统,“离子女近有亲情慰藉,离老邻居近有友情帮扶,能有效降低社会养老成本。”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老年人的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一是老年人的经济保障,二是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叶青说,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可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不足。

不过,居家养老在现实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改善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建立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培育民间组织,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叶青认为,政府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当前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滞后的形势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当成为本市市、区、镇三级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政府应该从资金、人力、设施、运作环境等方面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问题。”

其次,叶青建议,政府可以将社会力量拉进政府养老体系,首先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管理机制,凡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成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参与社区养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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