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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凤冈回应“再婚禁办酒席”:婚酒泛滥,有人离婚也宴请

黄筱菁/北京青年报
2016-01-29 07:07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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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对民间酒席的规定极为细致。

近日,贵州省凤冈县官方发布了《凤冈县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酒席管理办法》)。《酒席管理办法》规定,操办酒席范围为婚丧嫁娶事宜,此外,复婚和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且此规定适用对象为凤冈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凤冈县纪委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滥办宴席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这样一个政策。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竹立家表示,凤冈县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规范滥办酒席的现象并不合适。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凤冈县政府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行政处罚,已涉嫌权力滥用。

复婚、再婚者不准办酒

1月28日,记者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上看到了这份“红头文件”。文件编号为“县办发[2016]5号”,由凤冈县委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内容为“关于印发《凤冈县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遵照执行。

这份《酒席管理办法》对民间操办酒席规定极为细致,甚至规定“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同一丧事只设一个礼金簿”等。

违规办酒礼金一律没收

对于操办酒席的流程,《酒席管理办法》规定“须提前15天申报;操办丧事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安葬后15天内完善备案手续”。同时凤冈县要求“公职人员”和“群众”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登记表。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酒席管理办法》也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的,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收缴礼金等处罚;而非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的,由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群众承诺书进行处理;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的礼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国库,操办酒席用具全部没收。

除此之外,酒店、餐馆等承接酒席时,必须向酒席操办人索要《凤冈县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登记备案表》,对未索要并留存备查的,一律停业整顿。

《酒席管理办法》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有当地民众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凤冈县民间滥办酒席风气过重,可以有效制约。但《酒席管理办法》在网上引来的更多是质疑,有网友提出:“‘红头文件’来管民间办酒,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

凤冈县:滥办酒席情况严重

1月28日,凤冈县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出台于今年1月24日,是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的反馈,以及当地人大、政协代表的提议而制定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调研发现,凤冈县“滥办酒席”的情况非常严重,“让群众很恼火”。而这种现象已存在多年,为了制止滥办酒席的风气,早在2013年,凤冈县就制定了限制办酒的相关规定,当时“效果显著”。《酒席管理办法》就是在之前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酒席管理办法》,凤冈县全县所有人只有“婚丧嫁娶”时候可以办酒,此外一概不许。

至于再婚、复婚不许办酒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许多当地人,特别是年轻人,离婚时候还要办酒席,不久后双方又复婚了,然后再办一次酒席,“不少人用这种方式收礼金,这导致婚酒这块泛滥。”

《酒席管理办法》还是试行

为什么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把民间办酒都强制管理?该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凤冈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操办酒席方面,受国家相关规定的严令限制,但管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规定却“管不到”民间。

该工作人员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群众操办酒席的行为,所以滥办酒席风气的改变,需要我们(凤冈县)去做一些决策。”

此外,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酒席管理办法》还只是试行,如果在试行过程中发现违背了群众的利益,有关部门会对其中的事项进行修改。

专家:不该用行政命令强制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竹立家对记者表示,操办酒席是一种传统的社会行为,面对滥办酒席的现象,当地政府出台此《办法》的出发点是可取的,但对民众应该进行适当引导,而不该用行政命令来强制规定。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的礼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国库,操办酒席用具全部没收等规定,应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上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而凤冈县政府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设定行政处罚,已涉嫌权力滥用。

韩骁称,公民如何操办酒席,是其可以自由处分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应被肆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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