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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督办“贫困生出钱请领导吃饭”事件:20人被查处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01-29 07: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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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调查(上)

宋庙小学位于安徽省303省道旁,距宿州市朱仙庄镇约8公里。这所乡村小学从去年11月起卷入一场舆论漩涡。事件缘于一顿人均消费不足33元的“工作餐”,就餐地点就在距学校不足200米的省道另一侧,宋庙村党总支书记宋军的儿子开的“农家小灶饭店”里。

“谁受益谁掏钱”

2015年11月12日12时左右,某银行合肥分行与宋庙小学贫困学生结对捐资仪式在宋庙小学举行,仪式上30名受捐学生每人接受了1200元的捐助。仪式不到1小时结束。

随后,32名银行员工、所有受捐助学生、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宋庙村“两委”成员、宋庙小学教职工以及镇党委宣传委员,一行共计86人前往“农家小灶饭店”就餐,这顿饭共消费2765元。结账时,该银行工会汪副主席提出要付款被婉拒后,并没有坚持,一行人随后离开。

就餐的捐助者并不知道,还没等受捐助的孩子们拿到捐助款,为了筹集这笔餐费,宋庙小学已经提前向30名受捐助学生家长每人收取了200元,共计6000元备用。

早在活动前期准备时,汪副主席向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表示,活动结束可能需要在当地吃“工作餐”,马计杰说可以安排。此后,马计杰找到宋军,说学校拿不出这笔钱。宋军面露难色,说村里也没有招待经费,提议“谁受益谁掏钱”,并让马计杰安排接受捐助的每位学生家长拿出200元作为接待餐费。截至11月11日, 这笔钱终于收齐。

“如果出事就把钱退给学生家长”

11月12日就餐完毕并没有马上结账,原因是校长马计杰担心动用受捐助学生的钱结账有风险,让学校报账员给“农家小灶饭店”写了欠条,打算观望一段时间,如果不出事就用这笔钱支付餐费,如果出事就把钱退还学生家长。

怕什么来什么。

2015年12月14日,学生家长告诉宋庙小学老师,曾有记者给受捐助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11月12日的情况。马计杰闻听,深感事态严重,立刻通知校报账员,让他抓紧时间联系家长退钱。于是,12月14日、15日两天,学生家长一一签字领回了当初交的钱。

事情终于没能瞒住。新闻报道见报第二天,即2015年12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通报事件整体情况和对 马计杰等人的处理意见。随后安徽省、宿州市组成省市调查组调查“11·12事件”,并同时审查埇桥区委的前期处理意见,开展延伸调查。

围绕“11·12事件”有了新发现

对于媒体报道的“如果不掏钱就换捐助对象”一说,省市调查组事后核实,这名受访家长也只是听到有人议论“不交钱就要取消受捐助资格”,其他家长均表示没有听到学校此类表态。

调查组表示,这顿饭除受捐助学生外,费用均应由就餐者自付。

记者采访时,宋庙小学校长马计杰已被撤职。埇桥区教体局对此事的处理不可谓不及时,在新闻曝光的第二天就拿出了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不可谓不迅速,马上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交待事件整个过程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在省市调查组随后展开的调查中,调查组抓住不经意暴露出来的问题线索,抽丝剥茧,以至于最终因为这一事件被处理的人员达20人,追责对象从厅级到普通党员干部。围绕着这桩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事件,各方到底有过怎样的角力与妥协?

【相关】安徽省纪委严肃处理“11·12事件”责任人

1月20日,安徽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简称“11·12事件”)的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015年11月12日,某银行合肥分行工会组织员工到宋庙小学向贫困生捐赠。仪式结束后,捐助人与受助学生、宋庙小学教职工、朱仙庄镇中心校和镇、村有关人员等一起就餐。餐费系由学校事先向每位受助学生收取200元筹集而来。此事经媒体初步曝光后,引起安徽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事件调查组。调查组先后与60多人谈话,获取证据材料200余份,并发现了新的线索,最终查清事实,形成了处理意见。

安徽省纪委决定,宿州市委、市纪委、埇桥区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埇桥区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埇桥区教体局局长、区教体局纪委书记、埇桥区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等人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责任,还试图阻止媒体曝光,对抗组织调查,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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