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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收6000条意见:“利用”条款引争议

澎湃新闻记者 龚岸菹 实习生 朱周晨
2016-01-30 08:5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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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应该去除不当进入修订草案的各项利用野生动物条款,增加对猎杀、购买、消费、食用野生动物的罚则。  视觉中国 图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公布后,不少民众通过相关渠道表达意见。有环保组织通过举办研讨会、发起签名联署等形式,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到法律修订中来。

1月29日,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当日晚11时30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中国人大网上看到,已提意见数达6000余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6年大修,修订草案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规定在收获掌声的同时,关于利用的条款也引发了野生动物保护者们的争议——草案在总则中就四提“利用”,学者建议关上这个危及野生动物生存的“法律口子”,但也有人认为暂时不能“一刀切”禁止利用。

2015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

环保组织中国绿发会濒危物种基金负责人胡春梅告诉澎湃新闻,该组织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最后一周还发起了“我们不需要野生动物残害法”网友签名联署活动,“我们把对修订草案的意见书发布在微信平台上征求网友们的签名,截至1月28日已有3007人签名联署。我们希望更多的公众能参与进来,抓住最后5天的时间,表达自己的意见。”胡春梅表示,最后会把这份联署的建议书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1月27日,首都爱护动物协会与自然之友两家环保组织在北京共同主办了修订草案专家意见研讨会。

在专家意见研讨会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认为,修订草案仍然视野生动物为资源,并承认现有的野生动物利用,只是要规范。“总则部分近一半的条款都规定了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却没有对利用的目的加以限定。这样的主旨可说为法律其他条款展开利用野生动物打下了基础。”此前在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初,也有不少专家表达这一观点。

27日,自然之友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发布了对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其中提到,为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建议增加以下公益诉讼条款:“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可以对侵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澎湃新闻,这份由自然之友发布的专业意见书将会在1月27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修订草案有20多处谈到‘野生动物利用’,违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我们建议应该去除不当进入修订草案的各项利用野生动物条款,增加对猎杀、购买、消费、食用野生动物的罚则。”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中国森林与海洋保护项目副经理易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认为,虽然修订草案首次明确提出了栖息地保护,但针对栖息地保护的条款约定仍然不够清晰,力度也很弱,基本还是徘徊在以“自然保护区”为主的保护模式上,没有体现出栖息地保护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她指出,中国大量野生动物栖息地并未被划入保护区内,呼吁“不让自然保护区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成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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