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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无罪后海南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陈满回应“没有关系”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6-02-01 11: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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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随后被无罪释放。

这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

2月1日,陈满(右二)和家人、律师在监狱外合影。 王健 

陈满的申诉代理人易延友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陈满表示‘没有关系’,他说能够理解当时的司法环境,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他现在很开心。”

易延友说,法院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精神,处理过去的遗留问题,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最高检把这个案子当做一个错案提出抗诉,这是史无前例的。尽管其曾经就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但都是针对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无罪的情况,这次是针对无罪者被判有罪去抗诉。”易延友说。

【案件背景】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四川人钟作宽在上坡下村遭人杀害,凶手纵火后逃走。曾租住过钟作宽看守的房屋,且案发前欠钟一千多元钱的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抓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至今。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4年7月,澎湃新闻记者走访四川、海南等地,查阅陈满案大量卷宗材料,发现该案存在五大悬疑,包括作案时间、作案动机、重要物证丢失、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并做伪证等。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8个月后,陈满案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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