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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员:8亿亩湿地保护红线将于2018年前被突破

于秀波/中国科学报
2016-02-02 12: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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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提供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在经济和社会层面上支持着人类生活并促进长期繁荣。  图片来自网络

2月2日将迎来第20个世界湿地日,其主题是“湿地关乎我们的未来:可持续的生计”,这不仅在强调湿地对人类未来的重要作用,更是强调湿地对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

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因库,同时发挥着调蓄洪水、保护海岸线和储存碳等多种功能。湿地还是人类重要的生计来源,全球约有10亿人享受着渔业、水稻种植、生态旅游等湿地功能。然而不幸的是,湿地功能和价值至今仍未得到广泛认识,被当作“荒地”占用或开垦的案例屡见不鲜。据《湿地公约》统计数据,1900年以来,全球超过64%的湿地已经消失。2014年公布的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湿地总面积为5360.26万公顷,比第一次调查同口径减少了339.63万公顷(相当于两个北京市的面积),减少了8.82%。

沿中国的黄渤海海岸线,大型的围填海工程和水产养殖场已遍布整个海岸线,那些原本受潮起潮落影响的自然海岸带,被齐整的人工工程逐步取代。  澎湃新闻记者 孙湛 资料

然而,“保护”与“开发”总像一对“冤家”,湿地保护与开发也是如此。我国湿地曾经历了一系列“大开发”的过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东北三江平原的“北大荒”开发、长江中下游的“蓄洪垦殖”和围海造田,这些开发活动旨在生产更多粮食和棉花,解决温饱问题。这些“大开发”具有特定的历史经济背景,其带来的影响无可厚非。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使政府和学术界认识到湖泊湿地在洪水调蓄中的重要作用,于是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等湖泊湿地恢复工程,在东北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的沼泽湿地开垦也被列为“非法”。

与湖泊湿地与沼泽湿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滨海湿地的围垦和填海一直没有停止,且规模巨大。目前我国滨海湿地面积为579.59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0.85%。与第一次调查相比较,滨海湿地面积减少了136.12万公顷,超过天津市的面积,减少了22.91%,明显高于全国湿地减少的平均速度。

不少海边的渔民见证着近海生态的改变,感慨鸟与鱼都在减少。专家对此提出了警告,作为候鸟栖息的滨海湿地正在消失,更多的负面生态效应也在逐步凸显。  澎湃新闻记者 孙湛 资料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我国已损失了53%的温带滨海湿地、73%的红树林和80%的珊瑚礁。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与美国保尔森基金会等实施的“中国滨海湿地保护与管理战略研究项目”发现,2000年之后的10年间,为满足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建设对工业区、港口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需求,沿海地级市共围垦滨海湿地32万公顷。围填海所导致的候鸟栖息地丧失,对勺嘴鹬、小青脚鹬、卷羽鹈鹕、中华凤头燕鸥、黑脸琵鹭等濒危迁徙水鸟构成了直接威胁。

然而,滨海湿地持续减少的命运并未终结。根据沿海11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至2020年,已获批的建设用围填海指标合计达24.69万公顷,我国8亿亩湿地保护的红线将于2018年前被突破,这也意味着作为我国生态底线的湿地已岌岌可危。守住“8亿亩湿地保护红线”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湿地被围垦、占用具有深刻的体制与机制原因。我国缺少湿地保护的专门法规,林业、渔业、海洋等政府部门采用要素式的管理体制,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体制与机制冲突。例如,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湿地仍被列为“未利用地”,也就是“荒地”。因此,许多地方政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可以正大光明地占用湿地。湿地显然成为“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牺牲品!

值得欣慰的是,如今湿地“大保护”的序幕已经拉开。湿地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去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确保我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扩大湿地等生态空间和湿地面积等。随后9月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

我国8亿亩湿地保护的红线将于2018年前被突破。  图片来自网络

湿地“大保护”的核心目标是坚守“8亿亩湿地保护红线”,确保天然湿地“零损失”,对关键水鸟栖息地等实行抢救性保护措施,禁止非法围垦和占用天然湿地,对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湿地占用实行“占一还二还三”等湿地恢复措施,确保天然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功能不退化。

湿地“大保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作用。湿地保护涉及林业、海洋、渔业、国土和环保等10多个部门,涉及到省、市、县等各级行政区,单个部门和地区难以完成湿地“大保护”的重任。湿地保护也不能只由政府“买单”,占用湿地的企事业单位也应为湿地恢复买单,依托湿地发展生态旅游等企业应“保护优先”,避免“大开发”对湿地造成新的破坏。湿地周边社区群众利用湿地资源发展生计,应真正践行“可持续”的原则,避免酷渔滥捕和竭泽而渔,各类环保组织(包括草根组织)也应该在湿地宣传和环境教育、提高公众保护和参与意识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总之,湿地“大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经济增长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必须携手共进。(作者系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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