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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流浪汉砍死路人沉尸江中被判死缓,疑遭白眼吐口水

@广西日报、中新网
2016-02-02 18:48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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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广西日报 2月2日消息,广西防城港一名20岁的年轻流浪汉因路人对其翻白眼,怀疑被歧视,便将路人残忍砍死,并沉尸江中。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新网此前报道,广西防城港一名20岁的年轻流浪汉因路人对其翻白眼,怀疑被歧视,便将路人砍死,并沉尸江中。去年11月30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黄兴华出生于1995年10月,是广西防城港市扶隆乡人,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而在那梭镇一带流浪,并在那梭边检站附近的一处废弃的房子里居住。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27日中午,黄兴华从那梭镇“羊角坝”竹林到江边取水时,遇到一名女子吴某挑水经过,吴某当时朝黄兴华翻白眼,又朝旁边吐口水,黄兴华便认为吴某在鄙视他,于是拿着随身携带的菜刀冲上前朝吴某砍去,被吴某用手挡开,黄兴华又用手捂住对方的嘴巴,继续朝吴某的脸部、头部、颈部砍去,直至吴某没有挣扎后,将吴某的尸体拖到竹林中掩藏,并把吴某的手机、钥匙、水鞋挪动到江边摆放。

当天晚上,害怕事情暴露,黄兴华找来蛇皮袋和石头,将吴某沉尸江中。次日,吴某的尸体漂浮于江面上。

经法医尸体检验鉴定,死者吴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造成右侧颈内静脉离断,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兴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请求赔偿5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被告人黄兴华认为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并不是以杀死对方为目的,沉尸的过程属实,但杀人过程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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