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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住幼儿园3年,检察日报:父母失职法律不能“失职”

王心禾/检察日报
2016-02-04 09: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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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长春9岁男孩小夏,自从2013年被爷爷送到幼儿园后,就再也没有被接回去。2月2日小夏终于见到爷爷,两人一起去大伯家过年,但至于以后小夏怎么办,爷爷一脸茫然。

今天(2月4日)出版的检察日报以《对失职的父母,法律该管管了》为题刊文指出,三年来,小夏的父母对孩子不见不管不问,对他们的失职,法律不能也“失职”。

根据刑法遗弃罪规定,对于年幼尚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达到情节恶劣即构成此罪。

全文如下:

在回家的路上,小夏依偎在爷爷怀里睡得很香。视觉中国 图

长春9岁男孩小夏,自从2013年被爷爷送到幼儿园后,就再也没有被接回去。小夏在幼儿园三年的费用,也积累到了2万多元,无人支付。小夏父母离异,父亲再婚,生母杳无音讯,幼儿园一度曾通过媒体联系上了小夏父亲,当时他对幼儿园表示欠幼儿园的钱不是问题,也表示会将孩子接回去,但需要时间。“给了他一个月的时间准备,没想到再找上门,他连家都搬了。”现在只有爷爷能联系上。1月30日,小夏的爷爷表示2月1日会来看小夏,但前一天却反悔了。经过记者多番努力,2月2日小夏终于见到爷爷,两人一起去大伯家过年,但至于以后小夏怎么办,爷爷一脸茫然。孩子说:“我会孝敬大伯,别把我送回幼儿园。”(2月3日《新文化报)

这几天小夏的遭遇,牵动着年末人们的心。和大家一样,小夏也盼着回家过年。在幼儿园、警方和媒体几番努力下,小夏终于等来了三年前送自己到幼儿园的爷爷,但始终没能看到自己的父母。爷爷说了把孙子留在幼儿园的原因,“孩子爸妈离婚后,儿子再婚后又生了孩子,儿子的后妻不同意把孩子接回去抚养”。三年来,小夏的父母对孩子不见不管不问,对他们的失职,法律不能也“失职”。

有网友建议送小夏去福利院。按照目前规定,小夏有父母,不属于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情况,福利院不会接收小夏。尽管小夏父母目前仍在逃避责任,但他们责无旁贷是小夏的法定监护人。面对这样的父母,媒体和专家多次呼吁国家亲权,即由国家代替不靠谱的父母们行使抚养义务,但不能由此抵消对他们法律责任的追究。

小夏父母离婚,但小夏的抚养权归谁应有定论,就报道看,至少目前父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去尽抚养责任。根据刑法遗弃罪规定,对于年幼尚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达到情节恶劣即构成此罪。对于“情节恶劣”的定罪标准,2015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指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情形的,属于该罪“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另外,小夏也早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夏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有送孩子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而且义务教育阶段并不收学费和杂费。

小夏父母的问题或正如小夏父亲所言,并不在费用上,而在于没有为人父母应有的责任感上。给了孩子生命,却又无情抛弃,对这样的父母法律必须管,而且要及时管。只有对他们及时追责,才能早一天帮助他们认清自己为人父母之责,像小夏这样的孩子才能早一天开始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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