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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网络金融监管应该常态化

2016-02-05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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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暴露的 “e租宝案”详情反映了P2P市场混乱的冰山一角。e租宝曾经的“美女总裁”张敏承认:“‘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这给了许多仍然抱有幻想的投资者当头一棒。

对P2P的直接监管不力,是e租宝能够骗人无数的根源。最早介入e租宝调查的是深圳公安方面的经济犯罪部门,这反映了P2P常态化监管的缺位。没有常态化监管,就不能防患于未然,所以公安部门介入的时候,e租宝已经把事情搞到不可收拾了。应该反思,央行、银监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以及地方的金融办为什么会集体缺位和失声;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够不够,有没有相互推诿、踢皮球的问题。

P2P常态化监管的关键一环,是防止P2P平台的资金流入关联公司。新华社的报道披露,e租宝将吸收的资金间接转入自己的关联公司,涉及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其95%的项目为造假。这种情况在P2P行业内应该是不鲜见的,只是程度上可能没有e租宝严重。遗憾的是,这种拙劣的造假还是能够战胜更为“小儿科”的监管手段。

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及某些专门设立的省级结算公司正在发挥P2P风险防控的作用,这比以前的资金托管方式好得多,不过,这种改进并不能准确鉴别和防止P2P平台跨越信息中介的本职,而将资金贷给隐性的关联公司。

另外,一般来说,小型P2P平台更不规范,因而也更容易出问题,但在资金托管上却常常被拒之门外。根据去年12月底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的资金存管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这一模糊说法其实是把大多数中小银行排除在外了。大银行对平台注册资本等资质的高要求令小型P2P平台望尘莫及。这种规定可能使得小平台越发不规范,甚至把它们逼入绝路。

真正的P2P平台是信息中介,靠服务费盈利,但e租宝敢把五百多亿元资金当成自己的。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的游戏规则,对P2P行业来讲,好的游戏规则即健全的制度监管可以防范企业自身的道德风险。

即便是投资合法合规的P2P也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切不可马虎大意。对e租宝这种恶性的理财骗局,谈论投资者自己的责任当然没有错,后来的投资者当谨慎行事,汲取教训。但监管者的缺位以及未来常态监管的建设,无疑更加马虎不得,也必须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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