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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LGBT现状:希望向新政府争取与普通人一样的权利

澎湃新闻记者 樊诗芸
2016-02-05 21: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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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奈特(Nat Nat New)曾在狱中度过了14天,遭遇殴打。她称自己在深夜步行回家时被警察盯梢,因为她是一个变性人。

“尽管警察知道我不在红灯区工作,还是以性工作者的身份对我提起诉讼。在拒绝贿赂警方后,(我)遭到攻击,又因自卫被捕。”奈特说。

据《卫报》2月2日报道,“在缅甸,警察视LGBT群体,特别是变性人,为随时虐待的对象。”LGBT是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的统称,变性人是跨性别者中的一种。缅甸LGBT组织——“彩虹之色”(Colors Rainbow)组织负责人拉密•图恩(Hla Myat Tun)称,“警察也将LGBT群体视为移动提款机,在需要完成工作任务时,就会逮捕变性人或同性恋者。那些被逮捕、被虐待,甚至在警署被轮奸的案例,此前从来没有人记录过。”

殖民法律的遗留

作为曾经的英国殖民地,缅甸和马来西亚的刑法中仍遗留殖民时代痕迹。其中缅甸刑法“第377条”规定,可以对同性性行为者处以10年至终身监禁的处罚。1860年,英属印度首次施行这条法律,此后,各殖民地争相效仿,而这条法律在缅甸的延续已超过百年。

“虽然‘第337条’并未广泛应用,”拉密表示,“但因为这条法律的存在,LGBT人群会被当做犯罪分子。”缅甸法律还允许警察逮捕“行径可疑”或出现在“可疑”地点的人士。

“彩虹之色”在对涉及LGBT群体的法律进行研究后,计划提出一个反歧视法律提案,反抗对性别表现或性取向的歧视。

去年11月,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民盟)在缅甸大选中取得胜利,该组织希望,新政府能对法律提案感兴趣。

“人们对民盟通过该提案怀有很高期望,民盟曾承诺实现民主和多向性。”提案研究员彻丽扎豪(Cherry Zahau)补充称,活动家们已经为这一改变争取了“足够的时间”。

争取平等

LGBT组织宣传图,意为所有人应有同样的权利、平等的爱。

“彩虹之色”认为,授予LGBT群体挑战法律和社会歧视的权利是社会变化的基础。

目前缅甸全国有500名LGBT人士参加了该项目,“我们要改变LGBT人群对自身的认知,”拉密表示,“受害者心态要变成社会改变的代言人。”

在仰光北部的Pyay Town,24岁的晨晨(Chan Chan)参加了“彩虹之色”的活动,尽管她的性别为女,但外在表象却是男性,这样的生活对她来说并不容易。

“10岁时,我穿了男性的龙基(缅甸长裙)上学,老师看见后,当众将它扯掉。”晨晨说。自此以后,她变得非常沮丧,最后辍学。15岁时,她曾尝试自杀。

而“同性恋”一词在缅甸曾是讳莫如深的词汇。

《缅甸时报》2013年采访了一位名叫朴(Phyo)的28岁男同性恋者,他说“我长大成人时,从没听说过同性恋”,第一次对这个词有概念,是因为“目睹了几个同性恋者被周围人欺侮”。

“从那以后,我一直没有安全感,有时只有独自哭泣。”他表示。

晨晨认为,是贫困导致了缅甸民众对LGBT群体的歧视。“我的很多朋友并未受过良好教育,只能干体力工作,这样的薪资很低。如果一个男性雇员的工资是3000缅甸元,女性就是一半,而变性成为男性的劳动者就算他干了与正常男性相同的工作量,也只能获得女性的待遇。如果他们因此抱怨,老板会说,‘你天生就是女人,不想干就走人’。”

拉密说,对LGBT群体来说,需要通过培训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性和所有拥有的人权。

“而随着我们国家的开放,人们能逐渐开始讨论LGBT问题了,但社会大众依然需要意识到,很多人误会以为LGBT群体想要特殊权利,但我们只是要求与普通人一样的权利。”拉密表示。

艾滋蔓延

事实上,对同性恋的歧视也加剧了艾滋的蔓延。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缅甸是亚洲艾滋感染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缅甸全国艾滋委员会(National AIDS Programme)则称,该国约有24万男同性恋者,只有30%不到的人曾接受过艾滋干预服务。

不过,《卫报》称,根据国际平均比例,男同性恋者占总人口的恒定比例为4%左右,以缅甸5300万人口计算,该国男同性恋人群至少有2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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