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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推进新型城镇化:除个别城市外不得对落户设限

新华网
2016-02-07 09: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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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意见》指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意见》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意见》强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纵横联动、协调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以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的“一融双新”工程,瞄准短板,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

《意见》提出,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二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加快特色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加快城市群建设。

四是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

五是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六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

七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八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发挥首创精神,尽快实现重点突破。

九是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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