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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苹果6手机“三码”不一致,温州一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欧文
2016-02-16 16:56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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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的苹果6手机机身上的IMEI码(“国际移动设备标识”)与手机设置内的IMEI码不一致,彭先生以“消费欺诈”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2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瓯海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商家退还彭某购机款4720元,另按购机款的3倍赔偿14160元;彭某退还涉案手机。

去年6月,在温州务工的湖南土家族小伙子彭某在手机店以4720元买了一台苹果6手机,店主李某声称是原装正品的行货。

但彭某在使用中发现手机有异常,因在保修期内,他将手机拿到苹果官方指定的售后维修中心,被告知“该设备内置IMEI码与机身IMEI码不符,属非授权改装,不符合保修条件,不予保修”。

此后,彭某向法院起诉手机店,要求“退一赔三”、支付误工费5000元。

庭审中,彭某认为,正品行货苹果手机应三码合一,即手机壳背面的IMEI码、手机设置内的IMEI码、保修卡上的IMEI码一致。手机店主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清楚涉案手机并非正品行货,却故意出售,构成欺诈。

店主李某则称,彭某买手机时,手机是当着他的面拆封、激活的。自己从事手机销售10余年,碰到手机三码不一致的情况是头一次,也不清楚缘由,并不是故意隐瞒,不构成欺诈。同时,他承认手机存在瑕疵,愿意退款或换机。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与手机店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专业的手机经营者,其提供的手机主机机身号(IMEI码)与手机设置内的不一致,存在手机真实性与全面性不合理疑问的情形下,仍然向原告称该手机系全新正品原装行货苹果6手机,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对彭某要求退还购机款并三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彭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因未提交证据,不予支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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