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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这后妈该如何当:再婚家庭里的模棱两可

钱岳
2016-02-24 16: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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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想写一篇关于再婚家庭的文章了。这个话题在中国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中国的离婚率一路走高,并且越来越多的夫妻是已经有孩子了之后才离婚的。很大程度上来说,“为了孩子,留在不幸福的婚姻里”这样的观念在中国已经快过时了。

那么,如果结过婚、生过孩子、离过婚的人再次跨入婚姻殿堂,前任配偶、现任配偶、与前任所生的孩子、与现任所生的孩子,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处理?

先来看看美国的数据。美国的婚姻研究中,有一个很容易记住的结论:50%的初婚会以离婚收尾。

大家第一次婚姻失败了,并不代表就从此拒绝结婚了,很多人,特别是男人,还是会再次结婚。然而,第二次、第三次婚姻的离婚率往往比初婚更高。

再婚有多普遍呢?在美国2013年的新婚夫妇里,40%的夫妻中至少有一个人是曾经结过婚的。

(数据来源:http://www.pewsocialtrends.org/2014/11/14/four-in-ten-couples-are-saying-i-do-again/)

继子、继女有多普遍?美国63%的再婚家庭中涉及到继子、继女。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的再婚夫妻中,至少有一个人曾经与别人生过孩子。

(http://www.bgsu.edu/content/dam/BGSU/college-of-arts-and-sciences/NCFMR/documents/FP/stykes-guzzo-remarriage-stepfamilies-fp-15-10.pdf)

家庭研究里,通常把涉及到继子、继女的再婚家庭,叫做“重组家庭(blended family)”。

中国的数据我不知道,但再婚家庭,特别是涉及到继子、继女的再婚家庭,应该没有美国那么普遍。

正是因为“重组家庭”在中国还算新生事物,还不普遍,所以身处其中的人,很多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做。

这不,最近汪峰终于上头条了。汪峰目前有三个孩子,三个孩子分别来自三个不同的妈。章子怡最近在微博晒出与汪峰及继女小苹果在情人节那天的牵手照。

孩子生母葛荟婕不乐意了,发微博说:“自己有女儿你不晒?牵着我女儿玩幸福?”

这时汪峰看不下去了,他发长微博声讨了葛荟婕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

同时表扬章子怡说她对一个没有血缘的孩子付出了“无比温暖,真挚无私的母爱”。

网友也炸开了锅,纷纷讨论后妈该怎么当?

有网友说:“子怡绝对是真爱,心胸宽广,把小苹果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比那个亲妈好太多!”

也有网友说:“太张扬了吧,幸福是一时的,秀和继女的恩爱图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继女亲生母亲的感受呢?”

这件事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论,是因为大家对“重组家庭”里的人该做什么样的事没有清晰明确的概念或预期。

今天介绍Andrew Cherlin 1978年发表在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上的论文《Remarriage as an Incomplete Institution》。

作为社会学家,我们相信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影响人们的行为。社会制度涵盖范围很广,从政治、经济体制,到宗教和语言,都是社会制度。

家庭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给人们提供了生、养孩子的重要场所,同时为家庭成员提供了日常家庭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是否遵守这些行为准则,可能直接影响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比如,大家对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父母是有共识的。如汪峰所说,负责任的父母会照顾孩子、知道孩子喜欢吃什么、关心孩子的考试成绩。同时,大家也期待父母可以教育孩子,但不能虐待孩子。

我们的父母其实也在日复一日地做着这些:他们生我们,养我们,给我吃饱穿暖,供我们念书……这些行为被称为“习惯行为(habitualization)”。

因为“习惯行为”的存在,我们的生活其实变容易了许多,因为我们的选择变少了,我们不用花很多的精力去想,我该这么做还是那么做。同时人与人相处时,由于习惯行为的存在,大家也比较少意见不合,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但是,在很多社会里,家庭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满足“初婚家庭”的需要。而离婚后组建的再婚家庭的结构更加复杂,特别是如果牵涉到来自以前婚姻中的孩子,就会有很多“没有既定解决方案”的麻烦。

缺少“社会制度”为“重组家庭”中的成员提供行为规范,使得重组家庭容易有更多的冲突,也更不稳定。当然啦,如果再婚的两个人在以前的婚姻中都没有孩子,那么这样的婚姻其实和初婚没有什么差别。缺少“社会制度”提供的支持,在涉及到继子、继母的重组家庭中,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什么叫缺少“社会制度”提供的支持呢?举几个例子吧。

我们生下来,就被教着叫“爸爸”和“妈妈”,还学习称呼各种亲戚(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是,社会上并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来告诉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称呼继父、继母。这种重组家庭中亲子关系的称呼上的模糊性,看起来是小事,其实会影响家庭运转。

比如,研究者提到,一个再婚女性的孩子们想称呼他们的继父为“爸爸”,可是继父自己的孩子,也住在一起,他们就不乐意了,说“他是我们的爸爸,你们不准叫爸爸”。因为对这些孩子来说,分享“爸爸”这个称呼,会威胁到他们自己从爸爸身上所能得到的爱和关注。

同理,章子怡是汪峰的现任老婆,而汪峰又享有与葛荟婕所生孩子的抚养权。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继女该不该叫章子怡“妈妈”?孩子叫了吧,那亲妈怎么办?如果亲妈和继母同框,孩子同时叫两个人“妈妈”?

没有“社会制度”的支持给家庭成员提供行为规范,那么如何处理家庭关系,就容易引起争论,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为家庭生活的矛盾和冲突埋下伏笔。

再举个例子,如果两个人离婚了,孩子跟着母亲,孩子的亲生父亲如果再婚了,那孩子该如何称呼他/她爸爸的现任妻子?这种没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的人,算“继母”吗?连该怎么称呼都不知道,孩子和亲生父亲的现任妻子之间有怎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明确说法和规定,也就完全不足为奇了。

在法律上,对“重组家庭”里的成员的行为约束也是模糊不清的。法律代表了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也体现了哪些行为是被正式认可或明令禁止的。

比如,法律规定近亲不能结婚。可是这种“近亲”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血缘关系定义的。那试想,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都是第二次结婚,他们分别从以前的婚姻里带来一个孩子,四个人组成一个新的家庭。那这两个孩子算不算近亲?如果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他们能不能恋爱、结婚?如果他们结婚了,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是同一对人,而且他们还是自己的亲生爸爸或者妈妈,有没有觉得画面太美,不敢想?

还有所谓的乱伦,即父母与孩子发生性关系。同理,这里的“父母”很大程度上,是用血缘关系定义的,那如果继母和继子自愿发生性关系,算不算乱伦?

中国的法律规定孩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的父母包不包括继父、继母?再说实际一点,继子、继女该不该享有财产继承权?

不光是语言上、法律上,“重组家庭”的成员的行为规范缺乏支持,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也都模棱两可。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前任配偶遇到了他/她的现任配偶,这两个人打不打招呼?是点头微笑就好了,还是至少要寒暄一下?前任配偶和现任配偶该不该互通电话?如果前任配偶来家门口等着接孩子,现任配偶该不该邀请那个前任配偶进来家里坐坐?

再回到章子怡和汪峰的例子,章子怡能不能在网上晒她和继女之间的幸福?我想,如果照片里是亲生父母和亲生女儿共度情人节的画面(比如孙俪、鲍蕾晒亲子幸福),大家只会点赞和羡慕,因为这样的行为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

看似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当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去指导我们的日常生活时,其实生活变得很麻烦、很复杂。

当人们对在某种情境下该如何应对没有共识时,就容易起争执和冲突,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我想,在这篇文章里,我提出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多。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如果说,对付前女友、前男友,还有个“前任攻略”;这个社会还没有给我们提供“攻略”,让我们明确地知道,应该如何与前任配偶、继子、继女、继父、继母相处。

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Andrew Cherlin的这篇论文是1978年发表的。将近40年过去了,美国的“重组家庭”有社会制度的支持了吗?

由于美国离婚普遍、再婚普遍、涉及到孩子的离婚和再婚也很普遍,所以,慢慢地,重组家庭变得越来越像血缘家庭。

我在美国接触到很多人,他们再婚,而且分别带着在以前的婚姻里所生的孩子,组建了新家庭。家里孩子都是直接称呼“爸爸”、“妈妈”,并且毫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之间也把彼此当做兄弟姐妹。

我想,如今中国的重组家庭,正在或将要经历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时重组家庭所经历的“模棱两可”。

会不会有一个“社会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为重组家庭提供行为规范?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博客地址:https://marriagesoc.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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