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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释疑|领导干部任职前亲属已在其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咋办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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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22日在“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栏目,推出最新一期答问,全文如下:
有些地区经商人员较多,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担任领导职务前,已经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怎么办?
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担任领导职务前,已经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领导干部在任职后应当按照该条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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