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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宁城管强拆被提行政复议,上级城管局拖延履行被判违法

上游新闻
2016-02-23 17:47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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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中贴出的判决书。

2月23日,网络上出现一条《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院判决违法》帖子,内容是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当地城管部门强拆民宅后,作为上级部门的安庆市城管局因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被判违法。

安庆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确认了此事,并称城管局曾与当事人达成过口头协议,对方认可拖延几天再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但后又遭到当事人反悔,才会被告上法庭。

当事人:城管未出具合法手续强拆合法房产

2月23日,名为《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院判决违法》的网帖出现在各论坛。

这份由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在今年1月27日作出的行政判决显示, 2015年7月13日,家住怀宁县高河大道588号房屋的村民张根旺就一起房屋拆迁问题,向安庆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作为原告的张根旺称,其在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前进居委会高河大道588号拥有合法房产。2015年7月2日,怀宁县城管局在未出具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整其188平方米房产。在拆除过程中,怀宁县城管局未对屋内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导致大量财物被掩埋。

此后,张根旺认为怀宁县城管局的强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向安庆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超过规定60日法定期限

行政复议程序是这样进行的:7月15日,安庆市城管局受理了张根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向怀宁县城管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月12、13日安庆市城管局到现场进行了勘验;9月18日,安庆市城管局作出宜城管行复决字(2015)4号《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邮寄送达张根旺。

根据日期计算:从7月15日到9月18日一共65天。

张根旺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安庆市城管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违法,因此将安庆市城管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城管局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

2015年9月24日,张根旺向安庆市宜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书显示,张根旺称宜秀区法院收到张根旺起诉材料后,不立案不做出立案判决,因此张根旺向安庆市中院提出诉讼,中院指定该案由安庆市迎江区法院负责审理。

2016年1月27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决认为,安庆市城管局2015年7月15日受理张根旺的复议申请,9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扣除现场勘测所用时间,亦已超出六十日的复议期限,安庆市城管局也未提交延长复议期限的批准材料,因此认定安庆市城管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复议职责,法院判决,确认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为违法。

城管局:曾与当事人口头达成延期协议遭反悔

2月23日,安庆市城管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造成行行政复议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双方共同因素造成的,并不是故意拖延履行复议职责。他透露,安庆城管局曾与张根旺达成过口头协议。

“当时在复议进行到中段的时候,因为需要实地勘验还有一些其他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我们就和申请人口头上达成协议,可以延迟几天再下达复议决定,但申请人后面又反悔了,因为我们又没有实质性证据来证明我们与申请人达成过协议,所以法院才这么判的。”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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