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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安全感才是立足之本

2016-02-23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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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称:“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条意见涉及面极广,来得也异常突然,争议很多是难免的。

对封闭式小区的弊端,及“街区制”、“开放式小区”的好处等方面,城市规划界、房地产界乃是社会学界的讨论,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看法集中在封闭式小区降低了城市交通效率,浪费资源、造成社会隔阂等方面。但这类社区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也是有原因的。这类原因不外乎三类:一是政府公共服务——包括安全感、绿化、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封闭式社区提供了有效的补充途径。二是住户对私密性有要求。三是居民有身份认同感及社会地位方面的需求。近期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居民愿意付更多钱去住在有围墙的社区里,围墙确实给他们带来了福利效用。

封闭式社区在中国的兴起,有多种客观需求推动,开发商不过是推波助澜而已,而且当时也是得到政府的默许乃至大力鼓励。这些需求因素至今还显著存在,不是单方面否定就能消除的。

事实上,也不是所有建成小区都有破墙开围的必要。即使有必要,也不能侵犯业主的产权,造成业主损失。《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非经业主同意,政府无权对小区做重大改建。

我们认为,新建小区实施开放式设计并无不可。但对已经建成的封闭小区,一刀切地不经原业主同意就硬性推动破墙开围,肯定是行不通的。在此前提下,局部试点可以放开,灵活多样,但在程序上要有广泛的专家咨询、公共参与和充分的公共意见表达,经过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代表的酝酿讨论,走法律程序,保证在法律问题上没有重大质疑。另外,政府要以身作则。居民小区的开放涉及产权问题和补偿问题,非常复杂。但既然政府相信开放式街区是好的,提倡开放和共享,理应首先以身作则做示范。政府机关大院以及大学、大型国家重点单位、乃至政府家属大院,产权问题简单很多,安全问题也可以更容易处理好,率先破墙开围,可以帮助发现问题和优化方案。

住宅是中国城市居民最大的家庭财富,因为政策变动而让住宅资产价值无辜受损的话,流失的就不仅是财产,也是民心。所以此事一定要抱有对历史的敬畏和对民意的尊重。否则,广大市民的居住安全感下降,纵使交通有局部改善,也得不偿失。毕竟安全感,包括对政策的安全感,才是一个社会的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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