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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一些城市规划沦为地方官权力涂鸦墙,须终身问责

刘武俊/人民法院报
2016-02-25 09:1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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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城市规划蜕变为地方主要官员政绩形象工程的“秀场”,城市规划图沦为地方官员的权力涂鸦墙。周平浪 澎湃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意见》强调,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频繁“变脸”,堪称城市规划建设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城市规划蜕变为地方主要官员政绩形象工程的“秀场”,城市规划图沦为地方官员的权力涂鸦墙。

遏制城市规划“变脸”乱象,就必须提高城市规划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畅通城市规划的社会参与机制。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

遏制城市规划“变脸”乱象,就必须将城市规划的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挤压权力的任性,充分发挥法治对城市规划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既然已经有城市规划法,那么城市规划就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必须走足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等法定程序。

遏制城市规划“变脸”乱象,就必须对随意“变脸”的官员“打脸”,对城市规划为公违法应依法问责和终身追责,问责的板子一定要高高举起狠狠拍下。

遏制城市规划“变脸”乱象,就必须解决党政官员为公违法难入刑问题。根据《意见》,从野蛮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到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从施工企业到政府部门责任人都有可能被列入城市管理问题的“黑名单”,可能面临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乃至入刑问罪。特别是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衔接,有望解决官员为公违法难入刑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城市规划的规范作用,对于城市规划应当终身追责,为公违法也应依法问责,让城市规划随意“变脸”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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