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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一男子猎杀8只濒危白腹锦鸡获刑11年,上诉被驳回

吴宗勉、徐湘东/华西都市报
2016-03-02 21:10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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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腹锦鸡。 资料图

华西都市报3月1日消息,在自然保护区内,男子不仅公然砍伐林木,还猎杀了8只白腹锦鸡。3月1日,记者从四川凉山州雷波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非法猎捕、杀害8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并非法持枪、盗伐林木,雷波县男子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雷波县森林公安局调查,2015年1月24日至30日,雷波县长河乡洛戈村南杆组村民罗某,在雷波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用油锯伐倒了两株阔叶枫木树,加工成板材46件。

在调查中,警方还发现,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罗某在林区内以安装绳套的方式,先后猎捕、杀害了8只野鸡。经鉴定,这8只野鸡为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此外,还发现罗某非法持有1支火药枪,能够正常击发。

2015年2月6日,罗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被雷波县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10日被批捕。随后,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雷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罗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雷波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8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还构成了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罗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以判决过重为由,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凉山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护原判。日前,雷波县人民法院受二审法院委托,向罗某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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